蕭縣人民檢察院

蕭縣人民檢察院

蕭縣人民檢察院於1979年2月重建,法紀檢察和辦公室兩科一室。隨著檢察工作的發展,至1986年,已設有刑事檢察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監所檢察科和辦公室四科一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縣人民檢察院
  • 重建時間:1979年2月
  • 內機構:刑事檢察科
  • 性質: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領導介紹,機構設定,檢察職能,

基本介紹

蕭縣人民檢察院座落在城中公園---龍霄公園南側,辦公大樓於1999年8月落成使用,面積4200平方米。全院現有十六個科室局,現有幹警92人,全部為本科以上學歷,碩士生6人,在讀法學研究生10人,黨員86人。
蕭縣人民檢察院2001年被命名為“五好檢察院”,連續四屆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控告申訴科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文明接待室”稱號,2013年蕭縣人民檢察院獲“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蕭縣人民檢察院一貫秉誠履行職責不忘全局,執法辦案不忘發展,始終堅持把檢察工作置於黨的工作大局之中,大棋盤裡布棋子,服務之中顯身手,以“責任、文明、創新、爭先”為理念,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為目標,創新機制,探索進取,取得了良好的業績。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如今的蕭縣人民檢察院在檢察長馬群的帶領下,正以昂揚的姿態,百倍的幹勁,向著更高、更強的目標邁進!

領導介紹

馬群:黨組書記、檢察長 領導縣院全面工作。
祖承逖: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分管公訴、控申、監所、辦公室工作。
王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反貪、反瀆、檢察室、警務工作。
張廣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偵監、民行、技術、預防工作。
王春業: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檢察理論研究工作、協助分管民行工作。
李向東: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 分管幹部、宣教、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陳春醒: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歐陽凱:黨組成員、專職檢委會委員 分管基建工作。
周麗:專職檢委會委員 分管案件管理中心。

機構設定

2005年1月24日,根據縣編委(2005)07號批覆,縣檢察院設立預防職務犯罪科。直至2007年底,蕭縣人民檢察院共有十二個內設機構和三個檢察室,分別是:辦公室、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局、瀆職侵權檢察科、預防職務犯罪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控告申訴檢察科、警務科、龍城檢察室、黃口檢察室、楊樓檢察室。

檢察職能

蕭縣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二)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工作,並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五)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工作。
(六)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縣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訴。
(八)開展檢查技術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九)協助地方黨委抓好縣人民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依法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
(十一)負責其他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承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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