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社會(兒童)福利院

蕪湖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始建於1949年,系市民政局直屬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是一所綜合性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以收養“三無”對象為主,即收養社會棄嬰(兒)和社會上無家可歸、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社會(兒童)福利院
  • 地址:鳩江區清水街道北京東路67號
  • 始建時間:1949年
  • 類別: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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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位置

市社會(兒童)福利院位於鳩江區清水街道北京東路67號,是民政部首批“藍天計畫”資助項目,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新院占地面積47畝,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內設床位350張,總投資4000多萬元。羅陽溝以北地塊為兒童部,占地面積20畝,建築面積5800平方米,內設床位200張,分為兒童福利樓(三層,3800平方米)、康復中心(二層,1200平方米)和後勤保障樓(二層,800平方米)三部分。水溝以南為老年部,占地面積18畝,建築面積9020平方米,內設床位150張,分為老年公寓樓(兩幢,三層,8020平方米)和老年康復護理培訓中心(二層,1000平方米)。整體建築設計風格為現代園林式,全框架結構,全部建築採用空氣源熱泵系統供熱水。

福利院福利

新建的老年公寓是一所集養老、醫療保障、休閒娛樂於一體的園林式社會福利機構,建有公寓樓、培訓中心三幢單體建築,設有康復中心、閱覽室、棋牌室、多功能會議室、接待室、影視廳、室內外健身場所、門球場等;配備專業醫護人員,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同時根據老年人的身體狀況提供自理、半護理、全護理和托養服務,為廣大老人提供一個安享晚年的樂園。
多年來,我院在各級領導的關懷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堅持“以人為本,愛心服務”的宗旨,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有所學”;對孤殘兒童從以前的“養”、“治”、“教”、“康”四者並重逐步向“情”、“治”、“能”的方向發展,以科學的知識和技能幫助兒童適應社會,促進兒童自身發展;對殘疾青壯年進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與勞動能力。

福利院服務指南

福利院主要涉及到收養、寄養、接收撿拾社會棄嬰等工作。收養:積極開展兒童送養工作,為孤兒、棄嬰回歸社會回歸家庭創造條件。福利院作為送養人嚴格按照《收養法》辦理有關手續,收養人到福利院收費棄嬰(兒),須按照《收養法》和《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中的規定提供相關資料和辦理有關手續。詳細辦理程式請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辦法。寄養:為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時,適時開展自費寄養服務於社會。接受撿拾社會棄嬰;根據《安徽省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依據安徽省四廳委下發的關於實施《安徽省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規定》中有關辦理棄嬰收養公證證明的意見的精神,對辦理送撿被棄嬰幼殘疾兒特做如下規定:1、公民和單位發現棄嬰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立案查找,查無著落者移送福利院撫養。2、所有被撿送的遺棄嬰幼兒入院時,撿送人員須持有撿拾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被送人確係為無法查到監護人的棄嬰兒證明。3、證明內容包括:撿拾時間、撿拾地點、發現單位(人),處理事件的辦案民警或撿送民警須在證明上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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