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灣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灣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灣沚區農林水大樓
蕪湖市灣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蕪湖市灣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房地產產業、建築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
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機構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房地產產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檢查房地產業、建築業、公用事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
蕪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房地產產業、建築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房地產產業、建築業、公用事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建築市場...
陶海波,男,漢族,1981年3月生,在職大學學歷,管理學學士,中共黨員。現任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公示為“安徽省脫貧攻堅先進個人”表彰對象。人物經歷 南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民防空辦公室)黨委書記、局 長(主任)2022年5月,任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吳文斌,男,1966年11月出生,1987年9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安徽省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人物履歷 吳文斌先後在蕪湖市新蕪區政府辦、蕪湖市新蕪區文明辦、蕪湖市新蕪區長江路街道、蕪湖市新蕪區創建辦、蕪湖市新蕪區濱江街道、蕪湖市新蕪區汀棠街道、蕪湖市鏡湖區財政局、蕪湖...
馬紅濤,男,1967年6月出生,1989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現任安徽省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總工程師。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發展科科長。2019年9月,任安徽省蕪湖市住建局總工程師。先後在蕪湖市房地產管理局、蕪湖市住房城鄉建委工作。工作分工 負責項目前期、歷史文化...
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池州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長江南路紅森大廈B樓16-17層。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市住房保障...
蕪湖市繁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蕪湖市繁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國家有關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在我縣宣傳與實施;2.負責全縣建築業、建築市場的監督與管理;3.負責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與管理;4.負責全縣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與管理;5.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與管理;6.負責全縣小區物業的指導、...
蕪湖市鳩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擬訂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行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二)負責落實建設行業安全...
宣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主管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56年,編制為正局級,2000年撤市設區後,二級機構逐漸增至為八個,2019年機構改革原宣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宣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
蕪湖市弋江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局,是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轉變 劃入的職責 劃入區商務局承擔的在建三產項目建設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職責。主要職責 弋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二)負責本區政府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
無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無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制定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業發展規劃,擬訂地方性實施細則和具體辦法;監督檢查住宅與房地產業、建築行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負責房地產及建築市場行政複議和行政...
葛惟虎 葛惟虎,男,漢族,1974年7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現任蕪湖市灣沚區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黨組書記,主任。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省蕪湖市灣沚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區房地產管理局局長。職務任免 2022年3月,擬任區直單位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