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方案

《蕪湖市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方案》已經2023年6月12日蕪湖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27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27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深入挖掘和保護蕪湖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地方文化特色,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進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綜合競爭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挖掘蕪湖歷史文化內涵和價值,構建具有蕪湖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完善保護對象名錄,使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系統保護、充分利用、活態傳承。力爭2023年底,蕭家巷歷史文化街區(暫定名)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力爭2024年底,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歷史文化街區(暫定名)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到“十四五”期末,力爭通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驗收。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歷史文化街區申報工作。依據《安徽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辦法》和《歷史文化街區劃定標準(參考)》,在城區範圍內劃定蕭家巷、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等兩至三片歷史文化街區。對照街區劃定標準進行評估,編制街區申報文本,明確街區保護對象和保護範圍,申報省級歷史文化街區。(責任單位:鏡湖區政府,協同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規局)
(二)持續完善各類保護對象名錄。按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要求,積極延展普查年代區間,落實全域普查、認定公布機制,不斷完善市域範圍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地段、工業遺產、農業文化遺產、灌溉工程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地名文化遺產、紅色文化遺產等各類保護對象名錄,豐富蕪湖歷史文化名城內涵和價值載體。(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檔案館、市民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規局)
(三)開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深入挖掘蕪湖市不同歷史時期、不同類型的價值特色及空間載體,提煉全市歷史文化價值,講好蕪湖故事。明確保護管理部門、職責分工,配備保護管理專門人員。參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開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前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編制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明確名城價值特色、物質載體,劃定歷史城區範圍,開展歷史城區復興專項研究,梳理保護管理工作情況,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市委史志室、市自規局)
(四)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在申報歷史文化街區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的同時,組織編制《蕭家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和《蕪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在省政府批准公布為省級歷史文化街區、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之日起一年內編制完成,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報市政府批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報省政府批准。(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規局)
(五)實施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更新工程。堅持高標準規劃、高品質設計,對蕭家巷、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兩片歷史文化街區開展保護更新規劃設計,採用“繡花”“織補”功夫,對街區實施保護更新工程。全面保護街區傳統格局和各類保護要素,重點加強文物和歷史建築的修繕與活化利用,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品質,引入多元業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激發街區活力。(責任單位:鏡湖區政府,協同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自規局)
(六)完善相關保護管理政策制度。落實省級要求,編制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管理辦法。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基礎上,制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制度,明確保護目標、保護對象、保護範圍、保護利用和建設控制具體要求、各保護主體的權利責任、獎懲措施等,並嚴格執行。(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
(七)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評估。總結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經驗,梳理申報工作基礎,拍攝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視頻宣傳片,蒐集展現蕪湖歷史文化價值特色的照片,編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報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開展評估。(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檔案館、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規局)
(八)全面開展自查。對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和專家組出具的評估意見,對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各項工作進行自查,確保申報各項指標達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要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規局)
(九)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請報批。經評估符合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條件標準,完成保護對象測繪建檔、建庫、掛牌工作,完成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和保護管理辦法制定,安排保護資金並納入市和各縣(市)區財政預算。達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求後,積極對接省住建廳、省文物局,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
(十)嚴管涉及歷史文化資源的各項建設活動。加強涉及歷史文化資源的各項建設活動的管控。申報期間,防止出現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壞保護對象等致使城鄉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事件、輿情,以及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違法事件,為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在蕪湖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同時,積極支持下轄鎮、村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形成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濃厚氛圍。(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協同單位: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自規局、市城管局)
三、實施步驟
(一)籌劃準備階段(2023年2月—2023年9月)。
圍繞歷史文化名城申報,開展系列前期工作。開展蕭家巷、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歷史文化街區申報工作,編制《蕭家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和《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持續推進歷史地段、歷史建築普查認定工作。
(二)省級申報階段(2023年9月—2024年9月)。
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省級)前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編制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和《蕪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向省政府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
(三)國家評估階段(2024年9月—2025年6月)。
完成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審批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報批。精心組織實施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更新工作。制定相關保護管理辦法。在此基礎上,編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經省政府同意後,報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開展評估。全面做好評估準備工作,確保評估順利通過。
(四)自查整改階段(2025年6月—2025年10月)。
對申報各項工作進行自查,完成歷史文化街區更新整治任務,實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築修繕與活化利用。修改完善《蕪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相關保護管理辦法,確保申報各項指標達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評估標準》要求。
(五)迎檢報批階段(2025年12月底前)。
達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求後,積極對接省住建廳、省文物局,全面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的迎檢工作,力爭通過國務院批准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蕪湖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定期通報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制度。
(二)健全工作機制。蕪湖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協調督導和檢查,確保申報工作順利推進。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及周邊環境整治,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保護更新,由所在縣(市)區牽頭組織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管理單位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約定負責落實。
(三)加強經費保障。市和各縣(市)區依據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保護規劃編制等經費保障。重視歷史文化保護的多元投入,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等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金特別是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和更新。
(四)加大宣傳引導。通過舉辦展覽、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廣大市民更多地了解蕪湖歷史文化的豐富內涵。將優秀歷史文化內容和相關保護知識納入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熱愛家鄉、熱愛傳統文化的熱情。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大力宣傳蕪湖市歷史文化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歷史文化的先進典型,使申報工作家喻戶曉,爭取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解讀

2023年6月27日,《蕪湖市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方案》(蕪政辦秘〔2023〕22號,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印發施行。現將《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2021年8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2022年4月,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部署,在城鄉建設中進一步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我市於2023年1月印發《蕪湖市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實施方案》,提出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不斷完善各類保護對象名錄,實現應保盡保。
在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新形勢、新要求下,2023年1月8日,省住建廳來蕪考察調研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情況,並就我市在全國城鄉歷史文化價值體系中的地位、對安徽核心價值的貢獻以及《安徽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對蕪湖的要求進行研究討論。我市作為安徽人類文明的重要起源地、沿江通商口岸、近代四大米市之首、中西方文化交融地、中國改革開放最成功的四十城之一和長三角區域創新發展之城,在全省歷史文化價值中擁有突出的地位,而沿江地區同樣突出的安慶在2005年已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江蘇沿江城市全部為歷史文化名城。因此,在省住建廳組織編制的《安徽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中推薦蕪湖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市主要負責同志要求嚴格落實《安徽省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抓緊啟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市住建局按照市領導指示,積極推動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深入研究歷史文化名城相關政策法規,赴黃山市、黟縣、寧波市考察學習名城申報管理經驗,摸排全市歷史文化資源情況,初步劃定蕭家巷、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兩片歷史文化街區,鼓勵各縣市區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同時,結合地方實際,制定了《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的需要。習近平總書記在文化傳承發展座談會上強調,“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中華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華文明的歷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更有力地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作出一系列戰略性部署,多次對文化遺產保護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內涵深刻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做好新時代文化遺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全面落實。
(二)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需要。省政府在《關於支持蕪湖市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見》中指出,要建設區域文化旅遊和消費中心,支持蕪湖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本《方案》的制定,明確了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創建的總目標;對照歷史文化名城申報要求,全面梳理了主要任務,明確了責任單位,成立了以市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方案》的制定是服務我市全面挖掘蕪湖歷史文化內涵和價值、構建具有蕪湖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完善保護對象名錄,使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系統保護、充分利用、活態傳承,提高民眾幸福感和滿意度的重要舉措,對厚鋪區域文化旅遊和消費中心的文化底蘊,加快推進“有山有水有文化”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起草初稿。1月31日,市住建局組織召開歷史文化名城創建會商會,鏡湖區住交局、市文旅局、濱投公司、中鐵建築院、省規劃院有關人員參加會議。會後,綜合各單位意見,市住建局牽頭編寫了《方案》初稿。
(二)徵求意見。3月14日,市住建局分管負責同志及相關科室負責人,市文旅局、鏡湖區住交局、安徽省規劃院、中鐵時代建築設計院相關人員,赴黃山市、黟縣考察學習,與黃山市住建局、黃山市名城辦、屯溪區住建局等部門進行座談交流,重點學習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的總體思路及方案編制經驗。調研結束後,市住建局立即結合黃山市經驗修改方案文本,印發《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徵求各有關單位意見。
(三)完善方案。4月7日,向繼輝副市長主持召開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方案匯報會。會後,市住建局按照會議要求和相關單位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文本。4月20日-21日,向繼輝副市長帶隊赴浙江省寧波市考察學習,與寧波市有關部門進行座談交流,重點學習歷史文化名城管理體制機制、經費保障、更新保護等方面工作經驗。考察學習後,市住建局進一步完善了《方案》文本。
(四)合法性審核。4月26日將《方案》呈交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經市司法局審核後,吸納審核意見,形成送審稿。
(五)常務會議審議。2023年6月12日,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方案》送審稿,並明確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
四、工作目標
全面挖掘蕪湖歷史文化內涵和價值,構建具有蕪湖特色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力爭2023年底,蕭家巷歷史文化街區(暫定名)獲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力爭2024年底,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歷史文化街區(暫定名)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獲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力爭到“十四五”期末,通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驗收。
五、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從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進行表述。結合蕪湖市實際情況,按照五個實施步驟,著力落實十項主要任務。
(一)主要任務
1、積極開展各項申報工作。一是申報歷史文化街區。劃定蕭家巷、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等兩至三片歷史文化街區,申報省級歷史文化街區;二是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深入挖掘提煉蕪湖市歷史文化價值,參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申報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三是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進行申報評估。編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報請國家有關部委開展評估。四是全面開展自查。對照國家標準和評估意見,進行全面自查,查漏補缺、整改完善,確保各項指標達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求。五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請報批。達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求後,積極對接省住建廳、省文物局,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2、加強歷史文化載體保護。一是不斷完善保護對象名錄。積極開展全域普查、認定,對市域範圍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和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歷史地段、工業遺產、灌溉工程遺產、各類文化遺產等保護對象名錄不斷進行完善。二是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組織編制《蕭家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弋磯山醫院-蕪湖造船廠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和《蕪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三是實施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更新工程。全面保護街區傳統格局和各類保護要素,重點加強文物和歷史建築的修繕與活化利用,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品質,引入多元業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四是完善相關保護管理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蕪湖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制度,進一步壓實責任、明確要求,並嚴格執行,確保各類保護對象得到穩定有效的保護和傳承。
3、嚴管涉及歷史文化資源的各項建設活動。嚴格建設活動管控,防止致使城鄉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重大文物違法事件的發生。
(二)實施步驟
分為五個階段。一是今年9月底前,為籌劃準備階段。該階段主要圍繞歷史文化名城申報,開展系列前期工作。二是2024年9月底前,為省級名城申報階段。該階段主要開展省級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三是到2025年6月底前,為國家名城評估階段。該階段主要編制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文本,並開展評估。四是到2025年10月底前,為自查整改階段。該階段主要對申報各項工作進行自查,確保達到國家標準。五是到2025年底前,為迎檢報批階段。該階段主要做好迎檢工作,力爭通過國務院批准公布。
六、創新舉措
(一)多元投入促推進。重視歷史文化保護的多元投入,研究制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等的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金特別是社會團體和個人,積極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和更新。
(二)“繡花”“織補”抓更新。全面保護街區傳統格局和各類保護要素,重點加強文物和歷史建築的修繕與活化利用,完善基礎設施配套,改善人居環境品質,引入多元業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激發街區活力。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領導小組。成立蕪湖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人員,高位推動歷史文化名成的創建申報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並歷史文化名城申報工作定期通報制度、專家諮詢制度、公眾參與和輿論監督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協調督導和檢查,確保創建申報各項工作按序時進度高效推進。
(三)保障工作經費。各級財政依據事權和支出責任,做好經費保障,同時制定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引導民間資金積極參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和更新。
(四)強化輿論宣傳。各責任單位通過舉辦展覽、論壇、講座等活動,擴大社會面對蕪湖歷史文化豐富內涵的知曉度和美譽度。積極推動歷史文化保護進學校、進課堂,將優秀歷史文化內容和相關保護知識納入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蕪湖市歷史文化及保護知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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