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文化委員會

蕪湖市文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蕪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48號)和《中共蕪湖市委辦公室、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蕪市辦〔2009〕31號),設立市文化委員會(掛市新聞出版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張敏為蕪湖市文化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文化委員會
  • 隸屬關係:蕪湖市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機構性質:政府行政機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營業性演出團體設立、演出活動審批和包裝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許可證的辦理工作下放縣區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
(三)增加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增加指導並實施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文博和公共圖書館事業的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管理體制改革;制定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統籌安排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的經費和計畫財務、統計工作;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活動和演出活動。
(四)歸口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各類文化事業和產業的發展。
(五)綜合管理全市文博、公共圖書館事業。負責全市重點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出境鑑定等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博事業的發展;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業務建設,推動全市公共圖書館自動化、網路化和標準化建設。
擬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擔省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工作;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影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七)對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實行行業管理。依法審批或審核、申報全市各級無線、有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台、站)和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建立和撤銷。
(八)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制定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督促指導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及轉播、實驗工作;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九)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研究擬定電影發行、放映市場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十)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有關審核、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二)指導並監督全市文化市場依法管理和行政許可。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按規定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指導並實施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十三)審核報批全市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及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下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設立及其監督管理工作;審核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
(十四)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活動的規劃、審核、申報、許可和監管。審核報批全市報紙開版、期刊及其開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審核報批和管理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負責記者站設立的審核、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
(十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中國小教科書的出版、印刷、複製及其發行工作。
(十六)管理著作權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受省著作權局委託,負責著作權涉外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工作。
(十八)負責綜合管理老年教育工作。
(十九)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統籌規劃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人才培養。管理文化藝術人才培訓,指導文化藝術教育、協調文化科技、新聞出版科技、廣播電視科技工作,企業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
(二十一)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各類社團和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二十二)負責博物館、圖書館、影劇院、文化(藝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委員會(市新聞出版局)設6個職能科室和紀委(監察室)。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制定委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處理、檔案、保密、信息、預算、信訪及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指導下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消防及綜合治理工作。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基本建設計畫、收支計畫的編報、調整和下達及統計彙編工作;統籌安排各種文化事業經費和財政安排的文物保護、藝術生產等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財務、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擬定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企業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影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
(二)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研究擬定文藝事業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巨觀指導文藝創作、影視製作和藝術生產及藝術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全市重大文藝活動;指導下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的文化交流活動。
(三)社會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綜合管理全市民眾文化、圖書等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性檔案;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公共圖書館(室)、民眾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和全市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法》及國家、省有關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性檔案;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及科學研究;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業務;監督檢查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使用。
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規劃;扶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組織省及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工作。
(四)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管理科
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文化、新聞出版管理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實施歌舞娛樂、遊藝、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圖書音像、印刷、複製、發行等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工作。
負責文化、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畫並監督指導實施,協調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管理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輯出版工作;負責駐蕪各類記者站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的審核、報批與管理;指導本市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管理本市內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使用;指導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市文化娛樂協會、新聞出版協會開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
(五)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文化產業發展科)
協調擬定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審核、申報本市各類廣播及電視台(站)的建立、變更和撤銷;審核、申報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安全播出;參與制定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年檢年審、節目抽查、播出節目(含廣告信息類節目)的依法監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共用天線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信息網路傳輸視聽節目許可證、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和廣播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審批、報批及管理;負責視頻點播業務開辦;負責付費電視、移動電視、分眾電視、手機電視及大螢幕電視的管理;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政府獎評選的組織實施和省級、全國政府獎的申報工作;指導廣播電視的科技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學會和廣播電視中介組織的活動;承擔擬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的職責。
負責全市城鄉電影放映市場管理和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協助市委宣傳部做好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的相關工作。
(六)政工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繼續教育和文明創建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體制改革;研究制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博、圖書人才培訓發展規劃;指導文化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全系統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全系統工會、共青團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紀委(監察室)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條款,負責市文化委員會(新聞出版局)所屬範圍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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