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蕪湖市國家稅務局是蕪湖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以及“營改增”和法律法規規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負責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日常管理和納稅服務;負責本系統風險應對管理。
(八)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九)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十)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政風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四)承辦省國家稅務局和蕪湖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局設立6個內設機構(副處級):辦公室、稅政制度處、人事教育處、監察處(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收入規劃核算處、後勤管理處;設立4個直屬機構(副處級):納稅服務局、第一稅源管理局、第二稅源管理局、稽查局。同時,按規定另設立市局機關黨委辦公室(正科級)。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信訪、保密、密碼、督辦、檔案、綜治、重要接待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本局內、外入口網站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稅收調研、科研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稅政制度處
貫徹落實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征管制度;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稅種管理和國際稅收業務管理;開展政策執行情況檢查和調研;落實稅種分析、政策效應分析;負責稅務登記、申報徵收、發票管理、征管資料等綜合徵管業務;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組織編寫和修訂工作規程;負責綜合徵管軟體、稅控裝置等稅收業務系統的推廣和套用;負責第三方信息的採集和交換;負責風險應對的考核管理;負責系統內部稅收政策諮詢解答;根據上級要求實施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人事、機構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管理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文明創建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開展本系統績效管理工作;承辦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機關黨委辦公室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委和市局黨組的各項決議;負責制訂和落實市局黨組中心理論組學習計畫;對黨員進行管理、監督、教育和獎懲;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及發展黨員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和指導實施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承辦機關黨委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落實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察處(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組織落實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和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運行情況;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糾風工作;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辦本級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受理本級及系統的檢舉、控告和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負責本級管理的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推進稅收執法責任制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監督、綜合巡視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收入規劃核算處
負責全局組織稅收收入管理及稅收計畫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辦稅款退庫相關事項;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調查、減免稅調查工作;管理和監督稅收基礎數據質量;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信息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與運維;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及項目立項、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承辦省局技術支持分中心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後勤管理處
負責系統財務和市局物業管理、後勤保障、接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辦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納稅服務局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規範本系統辦稅服務廳管理;受理申報、報稅、購票、審批、備案等各類涉稅事宜;負責稅款徵收、出口退稅、行政審批工作;開展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投訴,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納稅人戶籍基本登記信息和日常維護;負責市區車購稅稅款徵收和管理;負責注稅行業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落實部門黨建廉政、教育培訓、文明創建、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關於辦稅服務與日常管理事項的劃分,根據省局《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國稅發〔2013〕56號)執行。
九、第一稅源管理局
專司省局監控的列明大企業範圍以外的全市重點稅源企業和市區中小企業的納稅評估。主要負責按行業實施納稅評估,督促納稅人調整賬務、補繳稅款和滯納金,以及稅收風險相關建議;定期向日常管理部門反饋評估中發現的行業涉稅風險問題,向政策管理部門反饋評估工作建議;對評估中發現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涉嫌偷、逃、騙、抗稅問題及時移交稽查部門;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第二稅源管理局
負責催報催繳、稅款核定、發票核查、欠稅清理、任務執行;開展風險提醒、風險核查;承辦納稅人稅收優惠項目和優惠政策備案後的後續管理以及出口函調核查、增值稅異常抵扣憑證核查;承擔重點稅源稅收分析、預測和監控;落實市區稅收收入任務;負責大企業稅收日常管理和個性化服務工作;負責加工後第三方信息的核查;根據評估部門反饋的行業涉稅風險,對納稅人相關事項實施日常管理;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關於日常管理事項與辦稅服務事項的劃分,根據省局《關於印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皖國稅發〔2013〕56號)執行。
十一、稽查局
負責全市國稅系統稽查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年度稽查工作計畫的制定、落實和考核;各類報表的匯總和上報;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稅收秩序整頓、大要案件查處、稅收專項檢查的組織實施和舉報案件的受理、查處;全市範圍所有案件的統一管理;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協調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工作聯繫;稅務檢查證件的管理;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相關考評指標的落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無為縣、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國稅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局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局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以及“營改增”和法律法規規定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工作;配合上級國稅機關做好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局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稅收收入計畫的組織實施,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局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局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政風建設。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本局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四)承辦蕪湖市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蕪湖市國家稅務局是蕪湖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市局設立6個內設機構(副處級):辦公室、稅政制度處、人事教育處、監察處(與紀檢組合署辦公)、收入規劃核算處、後勤管理處;設立4個直屬機構(副處級):納稅服務局、第一稅源管理局、第二稅源管理局、稽查局;按規定另設立市局機關黨委辦公室(正科級)。另下設無為、蕪湖、繁昌、南陵4個縣局。
地理位置
地理位置:蕪湖市九華中路2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