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蕪湖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現為安徽省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蕪湖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蕪湖市國家稅務局、蕪湖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 成立日期:1994年8月
  • 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
  • 派出機構:6個
  • 職能科室:11個
  • 局長蔣敏
機構概況,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征管範圍,機構榮譽,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縣級機構,

機構概況

,主管全市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和社會保險費等徵收工作。市地稅局下設2個直屬機構(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6個派出機構(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涉外分局、鏡湖區分局、弋江區分局、鳩江區分局、三山區分局),其中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為副縣級建制,其餘分局均為正科級建制;下轄3個縣地稅局(蕪湖、繁昌南陵縣地方稅務局),各縣地稅局均為市地稅局主管當地地方稅收工作的直屬機構。市地稅局機關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國際稅務科、基金(費)徵收科、徵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財務監督科)、機關黨委辦公室等11個職能科室和1個事業性質的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畫,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稽查和納稅服務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四)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
(五)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宣傳。
(十二)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蔣敏(市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鮑峰林(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稅政一科、二科、基金(費)徵收科,聯繫蕪湖縣地稅局、鏡湖區分局。
李昌平(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稅務治安辦公室,聯繫南陵縣地稅局、鳩江區分局、三山區分局。
張維民(市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計畫財務科、國際稅務管理科、稽查局,聯繫繁昌縣地稅局、徵收管理分局、涉外分局。
張克平(市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工作、辦公室、監察室(財務監督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聯繫弋江區分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協調機關內、外部工作關係,制定系統年度工作計畫和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督辦督查、信息、宣傳、網站、保衛、衛生、行政事務管理工作和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系統基礎設施建設、裝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稅收法規、規章以及重要稅收政策的調研。負責組織開展執法檢查。負責並實施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承辦重大稅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稅收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普法教育和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地方稅務公告等事宜。
(三)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貨物運輸業稅收征管工作。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參與有關稅收計畫的編制、督促、檢查和考核計畫落實情況。開展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的處理。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
(四)稅政二科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有關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參與有關稅源普查和監測。參與有關偷逃抗欠稅的處理。開展稅收政策調研,依法擬定所得稅具體徵收管理辦法並組織落實,依法辦理有關稅收減免具體工作。
(五)基金(費)徵收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費和工會經費等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各項基金(費)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落實。開展基金(費)政策的有關調研工作。依法辦理有關基金(費)的減免。編制基金(費)徵收計畫,並負責考核和落實。
(六)國際稅務管理科
負責全市涉外稅源監控管理工作,對全局涉外地方稅收收入進度和質量實施監管。負責系統涉外地方稅稅政管理。負責系統涉外地方稅收專業化管理工作(涉外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國際稅收自動情報核查與交換工作、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審核和開具、稅收協定的執行等工作)。負責系統涉外稅收日常管理工作(部門協調、稅收調研、專業培訓、涉外稅收宣傳、統計編報、涉外稅收檢查等)。
(七)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研究擬訂綜合性稅收、個體稅收征管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地方稅收征管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和征管業務規程(流程)的制定、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普通發票管理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本地區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行政監管工作。負責地方稅收執法保障體系建設。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地稅視窗。
(八)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地方稅收計畫、分析收入計畫執行情況並檢查、督促和落實。貫徹執行會計和財務制度,實施稅收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負責稅收票證和基金(費)票證的管理。負責各項經費的管理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系統各項財務管理工作,編制系統經費收支預決算。負責地方稅源的統計和調查研究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所轄地方稅務局(分局)正副局長及相當級別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局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及崗位工作質量管理規範考核工作。
(十)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和工、青、婦以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市局本級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
(十一)監察室(財務監督科)
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和政風建設工作。受理對單位和個人違法違紀行為的人民來信來訪以及違紀單位和個人對所受處理、處分不服的申訴。按照管理許可權,調查和處理違法違紀案件。監督檢查本系統年度財務收支、經費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規劃和實施。負責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和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裝置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工作。

征管範圍

蕪湖市地方稅務局現負責徵收管理的地方稅、費(基金)種類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菸葉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11個地方稅稅種;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5項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垃圾處理費等8項其他基金費。
1994-2009年,蕪湖市地稅局連續16年完成了省地稅局和市政府下達的各項收入任務。年組織收入規模由1994年的1.86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74.55億元, 16年累計組織稅費收入355.17億元,其中:地方稅(含教育費附加)234.08億元,年均14.63 億元;社會保險費(從1998年起接手徵收工作)收入110.44 億元,年均9.2億元。

機構榮譽

市地稅局機關為第二屆全國文明單位和安徽省第八屆文明單位,蕪湖縣地稅局、繁昌縣地稅局、南陵縣地稅局、鏡湖區分局、弋江區分局、鳩江區分局等6個單位為安徽省第八屆文明單位,稽查局、徵收管理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等3個單位為蕪湖市文明單位標兵,涉外分局、三山區分局為蕪湖市文明單位。市地稅局還先後榮獲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全國稅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先進單位、全國稅務系統檔案工作優秀集體、全國“全民健身與奧運同行”活動先進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財稅系統先進單位、全省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地方稅務工作綜合評比(績效考評)優秀單位(9次)、全省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全省衛生先進單位、全市文明系統(第三屆)、全市文明行業、全市創建文明城市先進集體等稱號,並從1999年以來連續11次受到市政府的年度通報嘉獎。市地稅局的直屬機構——徵收管理分局(原市地方稅務徵收局)2001年被中組部、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人事部等四部門聯合授予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榮譽稱號。2008年,市局機關工會被中華全國總工會授予“全國模範職工之家”,被省總工會授予“全省模範職工之家”;徵收管理分局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南陵縣地稅局稽查局被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另有4個部門被表彰為“安徽省青年文明號”;市局還獲得全市垂直管理部門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全市“學習型機關”等先進稱號。2009年,市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為第二屆全國文明單位,下屬3個單位被命名為第九屆蕪湖市文明單位標兵,2個單位被命名為第十三屆蕪湖市文明單位;市局被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稅務系統先進單位”稱號,被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評為“安徽省學法用法示範機關”;市局圖書室被安徽省總工會命名為“職工書屋”;市局機關黨委被市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市局辦稅服務廳代開票視窗被市直機關工委授予“共產黨示範崗”稱號。此外,機構成立以來,全市地稅系統還湧現出了如省(市)勞動模範、“十佳公僕”、“巾幗建功”先進個人、全省“十佳”女稅官以及全國稅務系統優秀工作者、全省地稅系統先進工作者、奧運火炬手等一批先進個人。

直屬機構

(一)稽查局(副縣級)
負責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轄區內地方稅收稽查和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查處工作;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涉稅案件;指導、協調地方稅務系統稽查工作。
(二)徵收管理分局
負責納稅申報受理、稅款和有關基金(費)徵收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工作;負責稅收會計、稅收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等;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發票管理和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

派出機構

(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縣級)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畫編制、收入分析、稅收票證管理等;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管理、賬簿憑證管理、發票管理、核定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二)涉外分局
負責全市涉外稅源(除開發區外)和市級稅源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涉外稅收和市級稅收計畫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涉外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涉外稅源和市級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三)鏡湖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畫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四)弋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畫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收票證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五)鳩江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畫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收票證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六)三山區分局
負責本轄區內除重點稅源和涉外稅源以外地方稅源戶的納稅申報,稅款和有關基金(費)的徵收以及催報催繳和逾期稅款收繳與處理;負責稅收計畫編制、分析、執行和收入分析等;負責稅收票證管理;負責稅法宣傳和納稅服務;負責稅源管理、稅務登記、賬薄憑證管理、認定管理、核定管理和發票管理;負責行政處罰審理決定及執行工作,負責執行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等。

縣級機構

蕪湖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8月成立, 局機關設定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蕪湖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蕪湖縣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蕪湖縣地方稅務局城關分局、蕪湖縣地方稅務局紅楊分局、蕪湖縣地方稅務局六郎分局、蕪湖縣地方稅務局陶辛分局等4個派出機構。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征管工作。
繁昌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8月成立,局機關設定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繁昌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繁昌縣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繁昌縣地方稅務局城關分局、繁昌縣地方稅務局孫村分局、繁昌縣地方稅務局荻港分局、繁昌縣地方稅務局新港分局等4個派出機構。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征管工作。
(三)南陵縣地方稅務局
南陵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成立,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南陵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南陵縣地方稅務局籍山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弋江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何灣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許鎮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三里分局等5個派出機構。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 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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