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及《安徽省實施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號)精神,結合蕪湖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制定涉企政策過程中徵求企業意見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8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動向企業家問計求策的規範程式,推動企業家積極參與涉企政策制定,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堅定信心,穩定預期,為蕪湖市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聽取企業意見建議的機制
本方案所稱涉企政策,是指各級行政機關起草的涉及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以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等形式上報或制定出台的各類規劃、標準、規範、政策等。
涉企政策起草單位(以下簡稱“起草單位”)應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政策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的,起草單位可通過簽訂保密協定等方式,儘可能聽取企業家的意見建議。司法行政部門在開展合法性審核過程中,要嚴格審核涉企政策制定徵求意見情況,未按要求徵求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徵求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材料或說明情況。
(二)科學合理選擇聽取意見對象
涉企政策對不同企業、行業影響存在較大差別的,要注重聽取各類有代表性的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的意見,綜合考慮不同規模企業、行業的發展訴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業、產業的,要有針對性地聽取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布局特色,充分聽取地方行業協會商會、法律顧問的意見。
(三)暢通企業家提出意見訴求的渠道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涉企政策出台前,適宜公開徵求意見的,要利用政府入口網站、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實體政務大廳、兩微一端等線上線下渠道,發布涉企政策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一般不少於30日,因情況緊急等原因需要縮短期限的,公開徵求意見時應當予以說明。市級重要會議研究審議涉企政策,可以邀請相關企業家代表列席。
與企業直接相關、影響企業生產經營且爭議較大事項,起草單位要通過召開企業聽證會、論證會、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政策的科學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
(四)健全企業家意見處理和反饋機制
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起草單位要認真梳理、逐條研究,按照依法、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採納,並運用政府網站、微信微博、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將意見採納情況向社會公布或向企業反饋,必要時可進行當面反饋。針對涉企政策開展的意見徵集和意見處理情況,要在本單位信息公開網的“意見徵集”、“意見反饋”欄目及時公開,並將意見徵集信息與相應的意見反饋信息進行關聯。
(五)完善涉企政策宣傳解讀和執行監督
涉企政策出台後,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有關規定,及時主動通過本單位網站向社會予以公開。採取圖片或動漫解讀、新聞發布會、線上訪談、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深入細緻做好涉企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涉企政策的知曉度,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
涉企政策實施後,政策起草單位要及時主動了解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等有關方面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適時聯合第三方機構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評估。針對涉企政策開展的跟蹤執行評估報告信息,要在本單位信息公開網的“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欄目及時公開。對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認真研究政策調整的必要性。對確需調整的涉企政策,要聽取企業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按程式調整。對可能增加企業成本、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政策調整,應在充分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設定緩衝過渡期,給企業留出必要的適應調整時間。對因政策調整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補償。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動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市政務公開辦將檢查各單位本年度起草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把涉企政策的意見徵集和意見處理情況、政策跟蹤執行和評估情況,作為對相關單位政務公開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抓好督促落實。各縣(市)、區可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各項舉措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同時,及時總結推廣本單位在推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創造條件支持廣大企業家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
印發的通知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制定涉企政策過程中徵求企業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興產業集中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大橋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蕪湖市制定涉企政策過程中徵求企業意見的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解讀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制定涉企政策過程中徵求企業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蕪政辦秘〔2020〕20號 ),已於2020年5月9日印發,現將《實施方案》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動向企業家問計求策的規範程式,推動企業家積極參與涉企政策制定,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過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國令第722號)及《安徽省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90號)精神,結合蕪湖實際,起草本方案。
三、工作目標
發揮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動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中的重要作用,持續完善工作機制,充分調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定信心,穩定預期,為蕪湖市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任務共五項內容,分別從體制機制、意見徵集對象、徵集渠道、意見處理反饋、政策解讀和執行監督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實施方案》建立了涉企政策在起草、制定、出台、實施等階段企業家參與機制,並通過合法性審核等措施,保障意見徵集相關規定能夠落地。政策起草時,起草單位要儘可能聽取企業家意見,特別是民營企業、勞動密集型企業、中小企業、相關行業協會商會等主體的意見。通過政府網站等線上線下渠道發布意見徵集公告,公開時限一般不少於30日,市級研究審議涉企政策的會議,也要考慮邀請企業家代表列席。政策制定時,要對收到的意見認真研究,對合理可行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採納,並將意見採納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或向企業反饋。政策出台後,採取圖片或動漫解讀、新聞發布會、線上訪談、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深入細緻做好涉企政策宣傳解讀工作,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政策實施後,及時了解企業家對政策落實情況的意見建議,適時聯合第三方機構開展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必要時對政策進行調整。
五、創新舉措
《實施方案》彌補了我市在涉企政策意見徵集領域的制度空白,進一步保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對推動蕪湖市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六、下一步工作考慮
及時總結推廣本單位在推動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好案例,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創造條件支持廣大企業家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發揮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