蕎過

蕎過,瑤語音譯,意為“大家一起來做”。解放前廣西十萬大山的“山子瑤”對家族或村社共耕組織的稱謂。生產安排由家族長(稱“香火頭”)或村社頭人(稱“央谷”)掌握,每年年終都舉行生產會議,根據當年糧食收穫情況和勞動力,確定第二年砍伐山林的數量和地段。在新砍伐的地段,通常共同種植山稻,由共耕組織中各戶按參加份數出種籽和勞力,由頭人根據生產季節和生產環節,合理安排出工,收穫時在地頭按份平均分配。第二年則把種過山稻的土地分給各戶自由支配,多種紅薯、芋頭等作物。各戶種一兩年丟荒后土地又歸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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