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嶺創製:“四權同步”的基層治理模式

蕉嶺創製:“四權同步”的基層治理模式

《蕉嶺創製:“四權同步”的基層治理模式》是2016年4月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鄧大才。

基本介紹

  • 書名:蕉嶺創製:“四權同步”的基層治理模式
  • 作者:鄧大才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4月
  • 頁數:376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617751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蕉嶺縣位於廣東省東北部山區,地處閩粵贛三省交界,四面環山,地廣人稀,全縣總面積960平方公里,現有人口22萬餘人。自2003年廣東省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地方政府缺少了財稅來源,農村基層治理面臨著一系列難題。如何突破“蕉嶺困境”走出一條蕉嶺自己的農村基層治理改革之路,成為蕉嶺推動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道難題。蕉嶺立足於縣域發展實際,發掘並利用傳統社會治理資源,在2007年創造村民監督委員會制度,而後進一步利用傳統治理資源,創設村民理事會制度,最終走出了一條以制度創新推動農村基層治理的“蕉嶺創製”之路,形成了一套從監督、議事到決策的“蕉嶺規則”,創新了農村基層治理模式,實現了社會治理能力的大發展。

圖書目錄

導論
理論研究篇
第一章 全面推進基層治理的制度創新
第一節 直面農村基層治理的“蕉嶺困境”
第二節 激發農村基層治理的“蕉嶺思路”
第三節 探索農村基層治理的“蕉嶺路徑”
第四節 創造農村基層治理的“蕉嶺規則”
第二章 創設基層治理的草根監督制度
第一節 基層監督弱化引發治理困境
第二節 基層社會中誕生的草根監督力量
第三節 基層政府助推下的草根制度升級
第四節 村“兩委”到村“三委”大轉型
第五節 第一輪蕉嶺創製與村組法修改
第三章 發掘基層治理的傳統決策制度
第一節 草根監督之後的民主決策難題
第二節 自然村裡面內生的宗族理事會
第三節 在宗族理事會中實現民主決策
第四節 宗族理事會的功能定位
第五節 宗族理事會的局限和未來
第四章 探索基層治理的民主決策制度
第一節 新農村建設項目難以落地
第二節 政府引導建立村民理事會破局
第三節 以規範制度力促改革持續深入
第四節 第二輪蕉嶺創製與中央“一號檔案”
第五章 再創基層治理的協商議事制度
第一節 自然村的村民理事會向上發展
第二節 最早誕生的村級協商議事會
第三節 村級協商議事會的規範化建設
第四節 基層治理三級聯動體系的探索
第六章 重構基層治理的總體規則制度
第一節 “三會”帶來基層治理結構調整
第二節 校地合作推動“蕉嶺規則”的建立
第三節 探索完備的基層治理規則體系
第四節 第三輪蕉嶺創製與“蕉嶺規則”的形成
第七章 走進基層治理的“四權同步”時代
第一節 蕉嶺“四權同步”的制度基礎
第二節 以村務監督委員會落實民主監督權
第三節 以村民理事會制度落實民主決策權
第四節 以協商議事規則落實民主管理權
第五節 從“四權不同步”到“四權同步”
結語
專題報告篇
協商共治:基層治理“減負增能”——基於廣東省蕉嶺縣基層治理創新的調查與思考
規則型治理:領跑中國基層治理現代化之路——基於廣東省蕉嶺縣基層治理創新的經驗與啟示
四權同步:破解後選舉時代權利失衡困境——基於廣東省蕉嶺縣基層治理創新的調查與思考
跨越治理陷阱:基層治理體制的大轉型——基於廣東省蕉嶺縣基層治理創新的調查與思考
協商下鄉:尋找基層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基於廣東省蕉嶺縣村級協商議事會的調查與思考
草根議會:在基層民眾中開展協商民主——基於廣東省蕉嶺縣基層治理實踐的調查與思考
鄉村“小管家”:喚醒基層沉睡的社會資源——基於廣東省蕉嶺縣創建村民理事會的經驗與啟示
村小組自治: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基於廣東省蕉嶺縣村民理事會的調查和思考
村民理事會:落後地區新農村建設的“加速器”——基於蕉嶺縣新農村建設示範片的調查與思考
四權同步:村民自治有效實現的新探索——廣東省蕉嶺縣協商議事會首“議”啟示
內生內動型自治:宗族理事會參與村級治理——基於廣東蕉嶺創新村級治理的探索與實踐
學術研討篇
第十屆中國農村發展論壇暨“全面深化改革與農村可持續發展”全國研討會實錄
新聞報導篇
蕉嶺土地確權探路農村綜合改革
蕉嶺創新村級治理體系 探索協商議事制度
農村綜合改革的“蕉嶺探索”
蕉嶺基層治理改革:“一辦一中心”村民很舒心
蕉嶺以產權改革為導向為農村改革闖新路
廣東農村綜合改革向深水區邁進
蕉嶺探索創新村級治理體系 大事小事怎么辦 村民商量說了算
蕉嶺縣“農村改革”先行先試惠百姓
新農村建設開創新局
蕉嶺農村綜合改革與基層治理創新
蕉嶺建立協商議事會制度初步構建“一核三元四權同步多層共治”村級治理體系
蕉嶺村級治理創新是國家治理體系能力現代化樣本
梅州蕉嶺鎮級機構或僅設“一辦一中心”
廣東梅州鎮級機構“大部制”改革僅設“一辦一中心”
打造社會治理蕉嶺模式
推動村務監督,其實是愛護村幹部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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