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善繼

蔡善繼,字伯達,浙江烏程人。生卒年均不詳,約明神宗萬曆四十三年前後在世。萬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進士。官至福建左布政使。謝著有《前定錄》二卷,《四庫總目》皆載古來前定之事,但十九取之《太平廣記》。

基本介紹

  • 本名:蔡善繼
  • 字號:字伯達
  • 所處時代:明代
  • 出生地:浙江
  • 主要作品:《制澳十則》
蔡善繼,字伯達,浙江烏程人。生卒年均不詳,約明神宗萬曆四十三年前後在世。萬曆二十九年(公元一六O一年)進士。官至福建左布政使。謝著有《前定錄》二卷,《四庫總目》皆載古來前定之事,但十九取之《太平廣記》。
明代萬曆年間(1573-1619)任香山縣知縣,1608年(明萬曆叄十六年),澳葡當局對一名首犯判刑,引起一部分葡人不服鬧事,澳門陷入混亂,無法控制局面。蔡善繼獲知此事後,“腳踏車駛澳”,親自出面處理了這一宗案件,平息了騷亂。事後訂出了《制澳十則》,警告葡人不得在澳門置物業、蓋房屋;主張對澳門葡萄牙人嚴加管制,受到兩廣總督張鳴崗的採納。蔡善繼廉潔奉公,執法嚴明,使葡人無機可乘,在澳門葡人中享有很高的威信,其制澳事亦在香山縣人民中廣為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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