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州出入境通行證申請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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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工作規範》。
辦理程式
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照。
領表-填表-交表(需要採集現場人像、指紋、個人簽名)-領回執-繳費-領證。
申報材料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照。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4×33mm、背景為白色)的《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3、能夠確認本人港澳身份的有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收費標準
每證(一次有效)20元。
收費依據
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8:30-17:00(中午不休息) 周六: 9:00-15:00
註:周六僅受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