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財政局

根據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國民經濟計畫編制地方長期財政計畫和年度預算草案,經縣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財政、財務決算,辦理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預算的追加(減)和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財政局
  • 內設機構:財監室、農發辦等
  • 地址:蒼溪縣東城濱江路
  • 類別:財政局
  • 內設機構:財監室、農發辦、黨委辦等
內設機構,地址,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財監室、農發辦、黨委辦、辦公室、人事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農業股、教科文股、經建外經股、社保股、投資股、綜合股、會計股、采管股

地址

蒼溪縣東城濱江路

機構職責

二、提出地方機動財力和總預備費安排草案,報縣政府批准後執行。
三、負責貫徹執行地方財政管理體制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制定和調整鄉(鎮)財政管理體制,劃分鄉(鎮)財政收支範圍,核定包乾基數、收入遞增比例和超收分成比例,核定各部門和企業的收入或利潤分成比例,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四、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國營企業的財務、成本、固定資產、基本建設、更新改造資金和其它各項專項資金。
五、審查危房改造計畫及資金來源。
六、管理各項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和各種專項資金。
七、負責各種周轉金(含國際農發基金、畜牧貸款、農業發展基金)的管理、發放和回收工作。
八、組織執行國家統一制定的各項開支標準,費用定額和企業專項基金的提取範圍和提取標準,並按照國家規定補充本縣的上述標準。
九、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合法組織收入,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十、組織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會計制度,貫徹實施《會計法》,評審和報批會計人員技術職務,頒發《會計證》。
十一、負責審核各鄉(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縣屬國營企業主要經濟指標考核,編報統計報表。
十二、監督各鄉(鎮)、縣屬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和處理。
十三、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人事和監察工作。負責對鄉(鎮)財政幹部的考核、選擇、任免、調動、招聘、續聘、解聘以及違紀違制問題的查處和工資、統計年報等工作。
十四、統一管理各種財政收入憑證和會計賬簿。
十五、制定全縣財政科研和教育計畫。組織財政、財務幹部的培訓,負責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的牽頭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