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秘、目標管理、電子政務、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機構編制、人事、財務、資產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等工作;負責縣發展改革局信息發布;負責機關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發展和改革局
  • 內設機構:4個
  • 主要職責:13條
  • 地址: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196號
內設機構,地址,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股: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負責有關地方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負責全局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檢查和普法、依法行政、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全縣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綜合股:
經濟體制改革股: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城市綜合改革、城鄉配套和重大專項改革試點;研究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大體制改革問題,提出促進商品市場和生產要素市場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促進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全縣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定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投資股、農村經濟發展股

地址

蒼溪縣陵江鎮解放路196號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加強實施過程中的巨觀調控;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等經濟槓桿以及縣上直接掌握的經濟手段的使用,並通過政策協調、信息指導,保證規劃、計畫的實施。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以及城市綜合配套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五)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政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農業、水利、交通、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開工報告審批工作;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控工作;審批許可權以內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申報和審核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結構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縣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擬訂全縣能源交通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能源供需預測和綜合平衡;研究提出全縣高技術產業戰略和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全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建議。
(八)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品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研究推進國民經濟市場化和市場體系建立中的重要體制改革和政策問題;協助管理國家、省、市級儲備的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提出縣內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總體布局和重大調控政策。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發展規劃。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縣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等規劃,參與組織協調規劃的實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總體規劃的組織協調,做好土地利用計畫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和必須進行招標投標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按照職責許可權對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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