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溪縣民政局

蒼溪縣民政局

蒼溪縣民政局是蒼溪縣人民政府下屬的民政辦公機構,為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位於四川省蒼溪縣陵江鎮紅軍路市場街7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溪縣民政局
  • 地點:蒼溪縣
  • 機構設定:10個
  • 地址:紅軍路市場街77號
組織構成,機構職責,

組織構成

包括辦公室、人事監察股、計畫財務股、優撫安置股、救災救濟股、城鄉低保股、基層政權和社會福利股、社會事物和區劃地名股、民間組織管理股、信訪和民眾工作股。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擬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隊伍法制建設。
二、負責管理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對境外人員在我縣境內設定的社團進行登記管理。
三、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標準的實施辦法;承辦革命烈士、因工傷亡人員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工作;承擔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擬定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傷病殘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乾所的指導管理工作;培訓復員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五、組織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有關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承擔蒼溪縣國際減災十年委員會日常工作,擬定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際減災合作。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審批全縣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活動。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和承辦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制定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定婚姻登記管理和婚姻習俗改革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主管婚姻登記工作;查處違法婚姻。
九、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村組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
十、主管地名工作;負責村(組)以上區劃名稱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地名調查;負責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
十一、負責我縣與毗鄰市、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勘查、協調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承辦勘界資料的驗收、報批、檔案管理以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集的編制工作。
十二、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和孤兒、殘疾人、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擬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社會福利機構設施標準;研究、提出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認定和巨觀管理;審批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社會福利資金,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三、負責審批公墓;推行殯葬改革,查處違法喪葬;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發展。
十四、草擬兒童收養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境外兒童領養登記工作。
十五、草擬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協調社會流浪、乞討人員的社會救助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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