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梧縣國土資源局

蒼梧縣國土資源局

蒼梧縣國土資源局是蒼梧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蒼梧縣國土資源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蒼梧縣國土資源局
  • 地址:梧州市龍圩區龍圩鎮政賢路136號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全縣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縣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組織實施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執行國家的國土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政策措施。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未法行為的舉報,查處土地、礦產違法案件。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交匯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簍掣要專簟耕地傈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嘗制度執行情況。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擔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呈報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承擔城鄉地籍調查、登記和土地分等定級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全縣在職責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購等管理辦法及全縣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和指導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提出土地市場調控措施,規範和監督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和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依法審批零星礦產資源採礦許可證、礦產品經營許可證、礦產品選礦和加工許可證,承擔上級頒(換)發採礦許可證的審查、報批;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縣地質調查評價。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負責地熱、礦泉水資源管理。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依規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收益分配辦法,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縣土地整理復墾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政府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
(十四)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制定、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國土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的測繪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金縣基礎測繪的行業管理。
(十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負責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領導幹部的管理。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科技和耕地保護股
地籍管理股
土地利用管理股
礦產開發與地質勘查儲量股
地質環境股
測繪管理股
政策法規與執法監察股
財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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