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全縣性的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專項整治活動。
(三)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全縣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等)、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書刊發行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報刊社駐全縣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出版活動。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全縣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督;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監管。
(七)負責文物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違規活動。
(八)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及“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文化市場執法隊伍的日常考核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執法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過錯追究制、案件評查等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執法錯案進行追究;對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進行糾正或直接處理;負責網咖及其他文化經營行業監控軟體的建設、安裝並實施監控;負責對文化市場及文化市場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行為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政務公開和執法隊伍業務培訓及經營業主法規培訓工作。
(三)市場監管科
負責全縣文化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全縣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文化娛樂場所(遊藝場所、歌舞場所等)、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全縣網路遊戲服務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動漫、網路遊戲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全縣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印刷業、書刊發行業、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內容和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事宜;負責報刊社駐全縣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縣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許可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文物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違規活動。
負責新辦報紙、期刊、報刊記者站及報刊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承擔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新聞單位記者、記者站、報刊社駐我區記者站的監督工作;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承擔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監管工作;負責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及網路和數字出版內容、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出版物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工作;承辦全區印刷業、書刊發行、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及出版物複製單位的設立、變更的相關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查處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全區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對違法播出的廣告進行查處;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督;負責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負責監督電視劇和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監督;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傳播秩序的監督;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負責全區電影單位、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文物執法,依法查處文物違法違規活動。
(四)縣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縣文化市場管理及“掃黃打非”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市場管理及“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及“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國、全省、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任務;承擔縣文化市場管理暨“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化市場管理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