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縣城市管理局

蒲城縣城市管理局是蒲城縣政府下屬的一個組織,主要負責研究制定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手段,組織草擬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市容環境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主管城市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車督管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蒲城縣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大決策的調研,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並組織實施。
(二)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設施。
(三)行使規劃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四)行使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五)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六)行使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七)行使管轄區範圍內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法占地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八)行使對戶外廣告宣傳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九)負責無照商販(門店和市場攤位除外)、出店占道經營、未經批准的馬路市場等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十)協助交通管理大隊行使對人行道占道設定停放車輛的管理職能。
(十一)協助公安機關管理城市管理區燃放煙花爆竹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進行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全縣性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專項活動和重大活動。
(十三)負責受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四)負責全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資格培訓及執法教育。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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