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水利局

蒙城縣水利局

蒙城縣水利局是蒙城縣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由縣水務局(縣水利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更名而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縣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章制度草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縣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編制城市水系規劃,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實施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組織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按照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重要河流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城鄉河道水系連通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及其相關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機電灌溉排澇泵站的技術改造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閘(涵閘)、泵站、堤防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科技、外事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技術國家和地方標準、規範規程的貫徹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縣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流域跨地區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道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和落實,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財務、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計畫基建股。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和申報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各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河流乾堤、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水系規劃,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閘(涵閘)、泵站、堤防的安全監管。
(三)水政水資源股。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流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城鄉河道水系連通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照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境內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檢查,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大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和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單位依法行政推進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規章制度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編制河道采砂規劃。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及其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並監督實施。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落實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承擔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契約、重大決定等法律事務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機電灌溉排澇泵站的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閘(涵閘)運行調度規程,組織指導堤防、水閘(涵閘)、泵站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利工程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水工程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承擔河長制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製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體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流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流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技術國家和地方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陳朝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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