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縣水務局

)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安徽省實施〈水法〉辦法》、《河道管理條例》、《安徽省實施〈河道管理條例〉辦法》、《蒙城縣水資源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檔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蒙城縣水務局
  • 政策:省水利工作方針
  • 職責:統一管理水資源
  • 級別:縣級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秘股,水政水資源股,財務股,工程股,成員分工,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組織擬定全縣水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及城市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汛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和防止水害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鄉、鎮之間的水事糾紛。承擔全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依法實施全縣水政監察。
(四)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的審核申報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指導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審查、報批、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六)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務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校準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監督和管理水務行業國有資產。
(七)承擔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除澇、灌溉等工作,對於重要水務工程的防汛抗旱實施統一調度。
(八)指導和管理水務系統職工隊伍建設,負責水務系統的科技、教育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務科技、教育發展規劃。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局機關工作,協調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收發檔案處理、檔案、保密、信訪、衛生、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考核、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擬定全縣水務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評聘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

組織水法律、法規的實施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水事糾紛;組織實施並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根據水資源狀況劃定水資源超採區、禁採區、限採區和可採區,並制定出保護水資源的相應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控制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並負責治理,組織實施監測河流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實施並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城鄉供水、排水工作。

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務系統貫徹實施財政、稅收、價格、信貸政策;承擔全縣水務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水務建設工程的主要物質、器材計畫供應和信息傳遞工作;負責全縣水費、河道工程維護管理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費用的收交與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務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局系統財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

工程股

指導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擬訂全縣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承辦研究擬訂全縣水務投資計畫,組織、編制流域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處理縣內鄉鎮間的水利糾紛;負責管理全縣灌溉、排水、機電井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務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和農村節水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綜合統計;組織實施國家及省有關水務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和質量標準,對全縣水務基本建設實施管理、水務工程初步規劃、設計、審查、審批;負責重點及跨鄉鎮水務工程的建設與組織驗收;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水務工程施工的招投標工作;負責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建設市場的統一管理。

成員分工

韓 健(局長、黨組書記)負責全面工作;
趙興禮(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規劃、設計、施工;
李東志(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水政執法、水資源管理工作;
宿志遠(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水利興修等工作;
展玉蓮(工會主席)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工會、職工文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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