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良史(1142年前後在世),字邦直,江西省
樂安縣牛田鎮
流坑(1149年前屬永豐雲蓋鄉)人。
紹興二年(1132)進士,歷任
建昌(今
南城)、贛州、
隆興(今南昌)等州(軍)
通判。紹興八年(1138),
張宗顏任
廬州(今安徽合肥)知州,主持軍政事務。當金兵抵城下時,張率兵擊退金兵。其時,
秦檜當權把持朝政,有意陷害抗金臣僚,令其黨羽倉使張常先,誣張宗顏與張魏公兩人傳詩圖謀不軌,並命董良史究其罪過。董良史深知全系虛構誣陷之詞。他不阿附權貴,告知無據可查,拒不奉行。張常先指明是宰相秦檜之意,企圖施加壓力。董良史正顏厲色回答:“吾性拙直,豈為權勢所脅,羅織無辜。倘或保全善類,吾雖得罪,無悔也。”冤獄遂未得成,朝野正直之士都極為欽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