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春然,男,滿族,1958年7月出生,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碩士學位,教授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曾任遼寧省撫順市政協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2019年12月,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撫順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董春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
基本介紹
- 國籍:中國
- 民族:滿族
- 出生日期:195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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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8.03—1980.11 遼寧交通學校公路與橋樑專業學習
1980.11—1985.11 撫順市公路管理處工程科科員
1985.11—1988.08 撫順市公路管理處計統科副科長
1988.08—1989.11 撫順市公路管理處計統科科長、副處長
1989.11—1996.04 撫順市公路管理處副處長(副縣級)
1996.04—1998.12 撫順市公路工程處處長
1998.12—2000.09 撫順市交通局副局長、市公路工程處處長
2000.09—2005.12 撫順市交通局副局長
2005.12—2009.02 撫順市交通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2009.02—2013.02 撫順市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02—2014.10 撫順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4.10—2014.12 撫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副書記、主任
2014.12—2017.01 撫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17.01—2018.01 政協撫順市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席
2018.01—2019.12 政協撫順市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7月,董春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2月,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撫順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董春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董春然理想信念缺失,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使用下屬單位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董春然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董春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