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岩紅,女, 山東煙臺人,中國人民銀行煙臺中心支行職工。2011年6月,因單位副行長被舉報遭派出所拘留致使流產一事在網路發帖舉報,引起網友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董岩紅
- 籍貫:山東煙臺
- 出生地:山東煙臺
- 性別:女
- 國籍:中國
- 出生年月:1970年6月21日
- 職業:商業 銀行職員
- 政黨:中國共產黨
簡介,遭遇審訊,上訪,官方回應,
簡介
2011年6月2日,金羊網金羊爆料一欄中,出現了一個標為“煙臺市芝罘區向陽派出所對孕婦以誹謗罪迫害”的帖子。帖子從頭到尾都在質疑一個中心問題:中國人民銀行煙臺支行領導涉嫌打擊迫害職工董岩紅,致使其流產。
兩天后,天涯論壇上再次出現“關於人民銀行煙臺中心支行副行長宮雲美打擊報復孕婦致流產的舉報”的帖子,帖子中的主人翁同樣為人民銀行煙臺支行職工董岩紅,舉報的內容與金羊爆料中的內容一致。
爆料稱,董岩紅因被致使流產之事多次上訪山東省信訪局,在煙臺市公安局有關方面給出的兩次調查結果卻自相矛盾。
兩天后,天涯論壇上再次出現“關於人民銀行煙臺中心支行副行長宮雲美打擊報復孕婦致流產的舉報”的帖子,帖子中的主人翁同樣為人民銀行煙臺支行職工董岩紅,舉報的內容與金羊爆料中的內容一致。
爆料稱,董岩紅因被致使流產之事多次上訪山東省信訪局,在煙臺市公安局有關方面給出的兩次調查結果卻自相矛盾。
遭遇審訊
2009年12月30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向陽派出所,到其所在單位人民銀行煙臺支行以協助調查為由,在沒有出示任何傳喚手續情況下,把董岩紅強行帶至該派出所進行審訊。“進所後,副所長楊儉負責帶人審訊我,在採集我的指紋後讓我交代問題。他說抓我的原因是我單位及分行、總行收到多封舉報我行副行長宮雲美的匿名舉報信。讓我承認事情是我做的,並說這事是上面交代要抓我的,承不承認,都要這么辦。在審訊期間,我一直堅持說不是我做的。”董岩紅氣憤的說,“我什麼都沒做,他們憑什麼抓我。而且楊儉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顛倒黑白、冤枉好人。對我進行逼供誘供,讓我在事前準備的筆錄上籤字,還威逼我違背意願寫下悔過書,並以此作為證據,以悔辱誹謗的罪名,強行作出治安拘留十天的決定。”董岩紅被強行帶至派出所時已經懷孕,董多次向楊儉及其他辦案民警提出要求驗孕,但楊儉及其他辦案民警非但沒有送董岩紅去驗孕,反而在去醫院查體時,被醫生告知董岩紅心臟有問題。隨後,董被強行將董拘留。對此,董岩紅表示其當時多次向陽派出所提出驗孕請求,但向陽派出所的民警卻故意迴避,“後來一個中間人向我索賄3萬元給一公安局領導後,派出所才帶董做驗孕,確認懷孕後才將我釋放。”董岩紅被釋放後並沒有得到釋放證明等手續,致使董無法了解對自己的釋放是處罰結束還是被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因為手續的缺失,導致董無法在有效期內行使自己的複議權。董岩紅稱,她在被審訊和拘留期間,由於受到恐嚇、威逼、利誘行為,造成精神恐懼、引發心臟病和美爾尼氏綜合證,腹中胎兒停止發育,最終流產。現已經煙臺心理康復醫院確診為“精神病性症狀抑鬱症”。
上訪
事情發生後,董岩紅曾於2010年 1月份2日向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信訪局,反映了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向陽派出所違法辦案,通過逼供、誘供的方式,以莫須有的誹謗罪對她處於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情況。對此,山東省人大信訪局立案調查,後省公安廳將煙臺市公安局的調查結果匯報給了省人大信訪局。 2010年5 月5 日,省人大信訪局將煙臺市公安局煙公信( 2010 ) 20號的調查結果口頭向董岩紅進行了反饋。因不滿給出的調查結果,董岩紅於2010年 6月份日再次上訪山東省人大信訪局。10月份,省人大信訪局將煙公信( 2010 ) 94號的調查結果口頭向董岩紅進行了二次上訪的回覆。2011年 6月7日,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就金羊爆料的帖子給予了答覆。官方給出的回應稱: 2009年8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煙臺支行副行長宮雲美到我局向陽街派出所報案稱:其本人及單位領導、部分科室收到多封匿名信,對其進行誹謗,要求公安機關查處。接到報案後,向陽街派出所安排民警對案件進行了調查。芝罘分局調查中稱: 2009年 8月24日,該行領導及部分科室相繼收到多封匿名信,內容是反映該行副行長宮雲美的經濟、生活腐化問題,信中還多處使用侮辱性語言進行人身攻擊。另外,宮雲美的丈夫也同時收到了匿名信,內容是宮雲美和該行的部分領導亂搞男女關係,靠出賣肉體當上領導等等。在調查期間,2009年 9月 7日,該行科室及部分縣行再次收到與8月24日內容大致相同的匿名信。之後,又有30多名工作人員也收到電話號碼為13963819429 (經查為無記名手機卡)傳送的對宮雲美侮辱、誹謗內容的簡訊。民警經調查,發現2009年 8月 23日和9 月7日的兩次匿名信均是通過芝罘區解放路郵政所的室外郵筒寄出的,通過調取解放路郵政所北面攝像頭的錄像,發現這兩日只有同一名男子往郵筒內投遞過大量的信件,經銀行內部工作人員辨認,確定該男子是該銀行職工董岩紅的男朋友李某某。芝罘分局給出的檔案中稱: 2009年 12月 30日,我局依法對董岩紅、李某某進行了傳喚詢問。詢問中,董岩紅陳述了因調整工作和分配房屋等問題與分管領導宮雲美產生矛盾,遂寫匿名信和傳送簡訊對宮進行誹謗的違法事實;同時交待兩次投遞匿名信都是和李某某一起到郵政所投遞的,信和手機簡訊的內容都是其自己編造的。根據上述案件事實,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我局於2009年 12月 30日給予董岩紅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當日送芝罘區拘留所執行拘留。 2010年1月1日,董岩紅因懷孕被提前解除拘留,予以釋放。綜上,董岩紅認為煙臺市芝罘區公安分局向陽派出所此次對董岩紅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整個過程,從調查取證到最後的執行都存在著很多明顯違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不僅對當事人的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還給當事人造成了精神傷害,而這精神傷害給董本人產生了很大的心理負擔,是直接導致其流產的主要原因。但向陽派出所卻給不出合理的解釋。“向陽派出所的辦案民警把我帶到派出所後,在不管我多次申辯無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只是一味的讓我承認他們調查的事實,並以我男友為要挾的條件,讓我在他們所提示的案件細節的引導下做筆錄。”董岩紅事後回憶當時的場景時還是一臉的氣憤,“這是一種明顯的逼供、誘供的行為。在整個對我調查的過程中,也沒有給我核對和辨認任何證據和材料。最終,只是靠我的完全與事實不符的調查筆錄,就對我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除此之外,向陽派出所在讓當事人簽了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後,沒有當場將一式三聯的處罰決定書交付當事人本人也未通知董岩紅的任何家屬。“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家屬。向陽派出所辦案人員並未按此條例進行辦理。”除了身體上受到的傷害,更為重要的是當事人精神上受到的打擊。據了解,當事人在拘留期間被逼供並被迫寫下了悔過書,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董岩紅在派出所的口供和悔過書以及《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區分局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資料卻落在了其所在的工作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煙臺支行的相關負責人手中,而煙臺支行正是以此為依據對董岩紅進行了停職檢查,留黨查看一年,撤銷行員和職稱的處分。“單位拿到我的悔過書後,於2010年 1月 4日召開副科級以上中層幹部會議上大肆宣揚,給我的精神、名譽及工作環境造成惡劣影響。 2010年 1月 26日,中國人民銀行煙臺支行黨委又以此依據對我作出了《停職檢查》的決定。”董岩紅表示她所受的打擊還遠不止於此,“ 2010年 10月 18日我在得知工作單位已將對我做出留黨察看一年、撤銷行員、撤銷助理經濟師的處分時,精神受到強烈刺激,導致我精神疾病再次發作,發生吞服80餘粒藥物自殺事件,在煙臺山醫院搶救至18日晚二十三時方脫離生命危險,身體至今未痊癒。”中國人民銀行煙臺支行在給予董岩紅不公正的處罰後,還扣壓了其護照及港澳通行證。對此,向陽派出所有關人員卻表示,“未將董岩紅的處罰決定告知其單位,董岩紅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名譽受到影響與公安機關無關。”不過對於應當在檔案里的悔過書為何出現在董岩紅單位里,向陽派出所的人卻拿不出合理的解釋。
官方回應
煙臺公安局調查從未與當事人聯繫。中國人民銀行煙臺支行紀委書記宋建平表示董岩紅處罰一事是真,而對於幾個疑問點如:為何本該屬於案宗的悔過書怎樣到達煙臺支行負責人手中的;煙臺支行為何僅憑董岩紅的複印件對她本人進行處罰;謠言簡訊和匿名信是否與警方溝通去認真核實,確為董岩紅和其前男友所為等,宋卻避而不答,含糊其辭,轉移話題,一直聲稱此案尚在重新審理中,尚不便進一步透露信息。最後,宋書記聲稱此事還需進一步調查。當年辦理此案的負責人、向陽派出所副所長的楊儉,聲稱要找煙臺公安局紀檢部門負責人,並說那裡會給我們一個統一的說法,該案詳細信息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