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手主觀說

著手主觀說是西方國家刑法學中關於著手含義的一種學說。主張行為是否屬於實行犯罪的著手,應當從主觀方面來論定。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達到足以認定其犯罪意圖的程度即為著手。著手主觀說的具體主張有:根據行為人的行為能夠確認其犯意的成立,是犯罪實行的著手;巳經表現出其犯意的行為,是犯罪實行的著手。

行為人根據其犯罪意思和犯罪計畫,確信自己已經開始實行犯罪時,是犯罪實行的著手;行為人開始實施證明其自身具有社會危險性的行為時,是犯罪實行的著手;等。著手主觀說以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或人身危險性為標準來確定著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住了著手的特點,但是僅從主觀方面出發,片面性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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