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自願登記

國家著作權局 1994年12月31日發布了《作品自願登記辦法》,對作品(包括一般作品、音樂及音像製品、出版物等)實行自願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著作權自願登記
  • 發布時間:1994年12月31日
  • 發布內容:《作品自願登記辦法》
  • 目的:維護作者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目前由國家著作權局下屬的中國著作權保護中心負責大陸、台灣、香港和澳門地區以及外國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著作權自願登記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但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著作權自願登記是為了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便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經過著作權自願登記,其登記的內容在發生權利爭議時,可以作為初步證據被法庭所採納,有利於保護著作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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