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登記

根據國家著作權局《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和專有權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請作品登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登記
  • 登記範圍:文字作品、口述作品
  • 根據:《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
  • 必要性與意義: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
範圍,不予登記,必要性,證明材料,

範圍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4)美術、建築作品;
(5)攝影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7)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計算機軟體;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

不予登記

(1)、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必要性

自然人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著作權登記有如下好處:
(1)為維護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有助於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並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2)有利於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有利於作品、軟體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3)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表現。

證明材料

(1)填寫作品登記申請書、作品登記表、權利保證書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複印件、作品說明書(說明創作構思、作品主要特點及內容等)各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委託創作作品申請登記的,著作權人還應提交著作權人及創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著作權人或創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創作契約或協定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請登記的,還應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合作作者是單位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證複印件)、合作創作契約或協定的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5)、職務作品申請登記的,應提交作者的身份證複印件、著作權人或專有使用權人的營業執照或法人代碼證的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複印件、聘用契約及著作權歸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美術作品或攝影作品申請登記的,申請人除按上述情況提交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交作品照片兩張(不大於3R,可電腦列印),一張貼在“作品登記申請書”左下方空白處,並在上面蓋騎縫章,另一張隨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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