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城縣民政局

葉城縣民政局

葉城縣民政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地委、行署批准的《葉城縣機構改革方案》(喀黨辦字〔2019〕11號)和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葉城縣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葉黨辦發〔2019〕3號),縣民政局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城縣民政局
  • 外文名:Yecheng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縣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縣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二)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建立並實施本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
(三)負責低保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查詢與核對等工作。
(四)負責全縣社團(含異地商會)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五)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六)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七)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
(八)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村(社區)以上地名的命名、更名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收集、整理、更新地名資料;依法規範全縣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
(九)負責縣際邊界勘定和縣際邊界爭議調處;組織、協調、指導、鄉(鎮)、村(社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指導調查和調處鄉(鎮)、村(社區)邊界爭議。
(十)負責全縣老年人、五保戶、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和救助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各類福利機構和養老機構登記管理;推進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三)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十四)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和棄嬰的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承辦涉外兒童收養。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辦縣人大、縣政協建議、提案事宜。

內設機構

(一)行政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事務,起草綜合性檔案;配合有關科室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民政業務工作考核、先進單位表彰;負責民政工作情況匯總、報告、信息反饋、督查督辦工作;承辦局黨組會議有關事項及黨組決議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局辦公會議和文秘、文書檔案、信訪、保衛、保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年鑑相關收集、整理、編纂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內部統計和審計工作;負責受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協調、督促、跟蹤行政審批項目辦理情況;負責審批項目的諮詢服務;負責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監督落實民政法規政策和有關規定,接待處理審批事項和民眾反映的問題。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民政宣傳、承辦相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經費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社會福利募捐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和基建工作;編制申報全縣民政部門專項資金計畫;承擔縣級民政經費的管理、編報部門預算、決算;指導監督全縣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的調整申報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救助辦公室
指導各鄉鎮(場區)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並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進行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實施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殘障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相關工作;負責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本縣社會救助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社會救助工作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和檔案精神,在一定範圍內常年公示社會救助諮詢舉報方式和工作落實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負責本縣內各項社會救助工作的受理、調查、審核和管理工作;落實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負責對救助對象家庭人口和身體狀況、收入和財產情況及實際生活水平進行信息比對調查核實,及時掌握其家庭動態信息。負責接待、受理來信來訪和民眾諮詢舉報,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按要求負責收集社會救助工作各種檔案、報表和相關材料,整理歸檔。
(三)地名區劃和基層政權辦公室
指導鄉級以上行政區域的調整,負責指導鄉級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行政區域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與外縣(市)行政界限糾紛的調查、認定工作。負責民眾性自治組織的設立、撤銷、更名工作;指導加強和完善基層政權及城鄉社區治理;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及服務管理;指導村(居)規民約制定;指導推動社區服務工作。
(四)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擬訂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指導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指導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和特困入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承辦涉外兒童收養業務;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指導兒童福利機構、困境兒童保護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墓地管理。

行政編制

葉城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葉城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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