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葉□
- 出生地:大濟鎮古瀨村
- 出生日期:1100
- 逝世日期:1167
葉□(1100~1167年),字子昂,萬善里古瀨(今大濟鎮古瀨村)人。南宋紹興二年(1132年)進士。初任廣東南海縣主簿兼代理縣尉,繼任江西貴溪縣、上虞縣知縣。後經賀允中推薦,被任命為將作監簿,不久調任處州、常州知州。在州、縣任內,緝捕盜伙,革新賦役、懲處豪強污吏,政績頗著。孝宗即位後,召為尚書郎、右司郎中,因直言敢諫,不久被提升為吏部侍郎,代理吏部尚書。孝宗召對,問:“當官以何為先?”答:“清廉為臣之本分,以公忠為先”。積極為宋廷舉薦人才,建議改革選官制度,編寫《七司條例》,被孝宗定為法令公布。孝宗命葉以宰相兼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事,規劃財政。建議“裁汰冗兵”,精簡機構,以節國用,被孝宗採納。在宰相任內,以“清廉公忠”為辦理政務要則,體恤民情,多有善政。曾奏請朝廷免徵沙田、蘆場賦稅,免除“猶剩米”(興化軍徵收的一種賦稅),減輕人民負擔。乾道三年(1167年)罷相,同年病逝歸途,終年6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