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萬源市發改局
- 地區:萬源市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機構職責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訂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市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市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提出的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管理國家、省列入定價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市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重點項目、項目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市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城鎮化發展戰略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廣電、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市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監測能源發展情況;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建設和重大項目布局,協調能源發展和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核准或轉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研究提出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長期發展戰略;審核和轉報全市交通重點建設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全市公路、鐵路、水運建設的綜合平衡以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加快革命老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六)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重大建設項目和市審批(核准、備案)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七)協同做好全市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市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負責與中、省、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工作銜接。
(十八)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九)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市國民經濟與裝備動員辦公室、市以工代賑辦公室、市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能源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清潔汽車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引進外資項目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十)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