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有在神論

萬有在神論是一種主張一切在神之中,此說不同於泛神論之把全部實在等同於神,而是有神論和泛神論的某些觀點的混合體。德國哲學家克勞塞1884年在其《哲學體系概要》中首先使用這個術語。認為整個宇宙是一種神性的有機體。高級的有機體以及低級的有機體為其組成物,這種有機關係構成萬有在神論的宇宙學的典型特徵,實在是達到高級內在的統一的過程,神包括整個宇宙而又超越宇宙,人類是這種存在的最高組成部分.,強調個人的發展,認為個人是整體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而社會的 進展在於擴展社會中的有機關係,最後達到完整的人性。

費希納既是泛心論又是萬有在神論者,認為每種東西就某種有感覺能力的,作為一個組成部分存在於範圍的生命之中,這種存在系列終於神性的存在,其組成部分包括一切實在,正如細胞在身體中有一定的自由,同樣人 們在神性的存在中有一定的自由。他認為感覺遍布實在,神是雙極的既是絕對的又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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