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郵政聯盟法規》是指萬國郵政聯盟通過的各種具有法律性質的規定。其前身是1874年《伯爾尼條約》的規定。至今郵聯已舉行過20多次大會,每次大會對法規都作了某些修改和增補。1957年渥太華大會一項決議指示其執行及聯絡委員會(執聯會)負責審議和重新修改公約的總體結構。
《萬國郵政聯盟法規》是指萬國郵政聯盟通過的各種具有法律性質的規定。其前身是1874年《伯爾尼條約》的規定。至今郵聯已舉行過20多次大會,每次大會對法規都作了某些修改和增補。1957年渥太華大會一項決議指示其執行及聯絡委員會(執聯會)負責審議和重新修改公約的總體結構。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UPU),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 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郵政總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法規》是指萬國郵政聯盟通過的各種具有法律性質的規定。其前身是1874年《伯爾尼條約》的規定。至今郵聯已舉行過20多次大會,每次大會對法規都作了某些...
《萬國郵政聯盟總規則》是“萬國郵政聯盟法規”的一部分。制定的目的在於保證《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的實施和郵聯工作的進行。共6章130條。第〗章,郵聯各機構的...
國務院關於核准萬國郵政聯盟法規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6年10月16日發布,自1996年10月1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萬國郵政聯盟代表大會是“萬國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會員國代表組成,通常每五年舉行一次。大會討論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按郵聯總規則的規定向大會提出的提案...
《萬國郵政聯盟大會議事規則》是萬國郵政聯盟長期性規則之一。依據郵聯法規制定,並從屬於法規。共28條。分總則;代表團;代表證書;席位順序;觀察員;大會元老;大會、...
萬國郵政聯盟的最高機構,由各會員國代表組成,至遲每五年舉行一次。其任務為討論各會員國郵政之主管部門按郵聯總規則的規定向大會提出的提案;討論並簽署郵聯法規;...
萬國郵政聯盟的各種法規的總稱,包括郵聯組織法、郵聯總規則、萬國郵政公約及其實施細則,郵聯各項協定及其實施細則等。 ...
萬國郵政大會是“萬國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各會員國代表組成,通常每五年舉行一次。大會討論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按郵聯總規則的規定向大會提出的提案。...
萬國郵聯國際局是“萬國郵政聯盟”的中央辦事機構。主要任務是與各會員國郵政主管部門進行聯絡、交流情報和諮詢服務。設有局長、副局長,其人選由各會員國郵政主管...
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Asian-Pacific Postal Union)是根據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規決定成立的亞太地區政府間國際組織,簡稱亞太郵聯或APPU。...
第十三條 對於郵政行業中尚在發展的某項技術,需要有相應的標準檔案引導其發展;或具有標準化價值,尚不能制定為標準的項目;或採用國際標準化組織、萬國郵政聯盟以及...
亞洲-太平洋郵政聯盟(Asian-Pacific Postal Union)是根據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規決定成立的亞太地區政府間國際組織,簡稱亞太郵聯或APPU。《亞洲大洋洲郵政公約》。公約於...
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簡稱郵聯。其宗旨是根據郵聯組織法規定,組成一個國際間郵政領域,以便相互交換郵件;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以利國際合作的發展...
必要措施,進一步促進、擴大和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新加坡共和國之間的郵政和電信...第一條1、雙方應依照本協定及萬國郵政聯盟法規(即?法規?)中對雙方都適用的...
一、締約雙方按照本協定的規定,並根據萬國郵政聯盟(UPU)法規辦理相互間的郵政業務。 二、締約雙方按照本協定的規定,並根據國際電信聯盟(ITU)的國際電信公約、國際電...
第一條1、雙方應依照本協定及萬國郵政聯盟法規(即?法規?)中對雙方都適用的條款,處理兩國間的郵政業務。如果本協定的條款或本協定的執行與法規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