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民健康的政策、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落實公立醫院黨建工作責任。指導協調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黨的建設工作,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等黨的建設工作。建立公立醫院黨建目標責任制和黨建工作質量評價考核制度。
(三)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擬訂全市藥物使用的相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宣傳貫徹國家、省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跟蹤評價。
(八)負責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職業健康管理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負責民兵預備役相關工作。
(九)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十)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國家、省計畫生育政策,完善我市計畫生育政策措施。
(十一)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 統籌推進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制定和落實高層次人才醫療保障服務政策。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二)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推進健康萍鄉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艱苦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生態環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的準入管理,負責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督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海關部門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機關效能、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管理幹部崗位培訓等工作。負責統戰和老幹部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體制改革與規劃信息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民營醫療機構、涉醫社團組織、健康新業態的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健康萍鄉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衛生健康行業項目資金管理,擬訂職責範圍內的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醫療服務價格的建議。
(五)政務服務科(政策法規科)。承擔“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起草衛生健康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政策研究,負責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與愛衛科。落實國家免疫規劃,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根據授權發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承辦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法規和政策,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地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麻風病的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運動,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全市衛生城鎮創建和健康城市建設工作。
(七)醫政醫管科。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全市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糾紛調處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科。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健康扶貧工作。
(九)衛生應急與藥政食品監測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相應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我市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使用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宣傳貫徹國家、省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跟蹤評價。
(十)科技教育科。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參與擬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推動實施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一)綜合監督科。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督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醫療服務、健康產業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十二)老齡健康科(保健科)。組織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三)婦幼健康科。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宣傳貫徹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職業健康科。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民兵預備役相關工作。
(十六)宣傳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黨內宣傳、精神文明建設、黨委中心組學習工作。
(十七)中醫藥科。負責擬訂並實施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人員的準入管理,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設定審批、執業登記及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級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中醫藥科研工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各級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參與擬訂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編制45名,工勤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21名(含市愛衛辦綜合科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健康監察專員2名),副科級6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
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