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林業工作總站

萍鄉市林業工作總站於2016年6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設立。與市木材流通監督管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方式。
主要職責:
1、負責全面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防沙治沙法》,保護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林業生態建設成果,監督和組織農村集體、個人依法進行林業生態建設;
2、認真貫徹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擔負全市林業新技術的推廣、研究、示範及林業技術培訓等工作;
3、負責全市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及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國家與省級公益林年度檢查驗收;
5、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火燒跡地更新造林管理;
6、負責建設項目使用生態公益林調整;
7、負責生態公益林政策法規宣傳;
8、負責生態公益林檔案管理與年度數據更新;
9、負責市級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撥付管理、年度驗收、檔案管理、火災保險與賠付及火燒跡地更新造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