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法治建設工作,配合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市水利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組織實施全市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水能資源調查。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以及審核、轉報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行業
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組織、指導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的有關工作,並對方案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農村水利地方行業技術標準;指導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組織開展水利水電工程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配合做好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一)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涉水違法案件查處的有關工作;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指導全市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隊伍建設與管理。
(十四)研究提出供水、排水、污水處理髮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公共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管理節約用水、中水回用等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居民小區的創建及非常規水利用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城市節約用水、節水器具和排水、污水處理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行;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安全以及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黨建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信訪穩定、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財務科
編制水務部門預決算。承擔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規劃建設科
擬訂全市水務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指導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提出市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市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及防潮堤建設。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負責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政策法規與監督科
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行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普法宣傳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牽頭承擔部門行政權力事項、行政許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水資源管理科
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監督工作。指導、管理市區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排水的行業管理。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有關工作,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協調調水環境保障工作。負責區域內水資源調配工作。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工程運行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全市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與管理、防汛抗旱專業機動隊伍建設與管理。
河湖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海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承擔市
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屬單位
萊陽市沐浴水庫管理維護中心
已建水利工程正常運行提供管理保障、日常維護、機械設備運行管理,安全監測。
萊陽市小平水庫管理所
為已建水利工程運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的日常維護、機械設備運行管理、運行安全監測,防汛工作。
萊陽市沐浴水庫灌區胡城管理所
主要職能:為已建水利工程運行提供管理保障、機械設備運行管理,防汛工作,灌溉高格莊、羊郡、穴坊三處鄉鎮農田,水力發電,徵收水費。
萊陽市沐浴水庫灌區陶格莊管理所
為已建水利工程運行提供管理保障、防汛工作,灌溉、水力發電。
萊陽市水利勘察設計院
水利工程設計。
城區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的生產、供應。
萊陽市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和中水回用服務
萊陽市第二污水處理廠
主要對萊陽市白龍河沿岸及萊陽經濟開發區居民、企業所產生的污水進行處理。
領導信息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水務局局長、黨組書記、三級調研員:
李松岩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市沐浴水庫管理中心主任:
馬淑港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水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二級主任科員:
於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