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萊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地區:萊陽市萊陽市
  • 所屬部門:萊陽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梁兆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不動產統一登記、林業、海洋和漁業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相關管理辦法。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煙臺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並監督實施,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海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提報重大備選項目。
(八)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實施市域城鄉統籌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近期建設規劃以及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負責全市重要景觀帶、市區對外交通幹線規劃控制線以內和海岸帶建設規劃編制的組織實施以及管理工作。
(九)負責建設工程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選址論證、規劃設計條件提報以及規劃方案、建築方案審查、審批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合格證》和《驗線確認書》。
(十)負責市區城市交通和全市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規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
(十一)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
(十二)負責村鎮規劃管理工作。負責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四)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落實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以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六)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落實測繪成果匯交制度。負責地圖管理,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管理並核准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七)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落實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落實省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管理木材檢查站。
(十九)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落實縣(市)級以上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林地徵用、占用和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
(二十)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二十一)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照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工作。
(二十三)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二十四)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進行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二十五)負責研究提出全市海洋和漁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海洋和漁業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經濟大市建設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建設規劃。
(二十六)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市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市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市海洋和漁業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二十七)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意見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用海、用島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海洋生態、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
(二十八)負責全市漁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意見措施,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指導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
(二十九)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十)負責開展海洋和漁業科技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和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和漁業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三十一)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與漁業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負責全市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海洋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三十二)負責組織實施海洋漁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組織、指導漁業互保和海洋災害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三十三)根據市政府授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違法案件。對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落實。負責對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經略海洋的決策部署,加強戰略謀劃和統籌協調,加強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促進海洋新興產業發展。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五)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評估和規劃審批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省和煙臺市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三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商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沙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商市水務局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礦井關閉的監督管理。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煙臺市生態環境萊陽分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萊陽分局、市應急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鎮街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鎮街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防治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海洋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全市做好森林消防專業撲救力量建設和森林火災先期處置。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開展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按要求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6.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7.關於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水產品從養殖、捕撈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水產養殖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8.關於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漁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以及使用(水產養殖使用除外)的監督管理。
(三十七)其他事項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承擔的海洋監察、漁政監督管理、漁業船舶檢驗、漁港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等職責,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大隊履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督查室牌子)
負責檔案、機要、保密、文電、印章、車輛調度、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新聞發布、輿情應對、安全保衛、衛生管理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對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點工作進行督導、督查、考核。負責對系統內人員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接待、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
黨建辦公室(掛政工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工會、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內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科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畫、各類專項資金、專用基金及規劃費用的徵收、管理、監督檢查、決算審計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補償費及出讓金、租金的征管工作;負責局自有資金、其他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安排物價、審計、稅務、國有資產管理、各種年審及各類專項檢查和審計等事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社會保障工作。
自然資源法規監察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意見措施。牽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林業管理、海洋漁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意見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執法監察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置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
耕地保護科(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牌子)
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意見,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管理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用地供應。
自然資源權籍調查科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並監督實施。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掛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採礦權權屬糾紛。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採礦權審查等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林業、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自然資源地質勘查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大工程。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國際合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負責探礦權權屬糾紛。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申報方面的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古生物化石及國家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自然資源測繪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全市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失去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自然資源空間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各項改革。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意見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煙臺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意見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意見,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標準和規範,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煙臺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海岸帶保護利用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海洋空間保護開發等控制線。貫徹落實城市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承擔城鄉規劃意見的研究擬訂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城市重點區域規劃、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實施評估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前期論證與選址工作,指導全市規劃建設項目規劃選址許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市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指導、方案評審與呈批工作。指導市區各類建設項目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的調整工作。負責組織市區重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建築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負責市區重點項目規劃事項的調度工作。指導全市規劃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城市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呈批工作。負責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市政交通以及地下空間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規劃信息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工程規劃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設計。貫徹落實城市更新、城市設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相關政策檔案、標準和規範。負責統籌協調城市更新單元計畫、城市更新單元劃定、城市更新專項規劃編制、城市更新片區設計方案審定、城市更新重大項目的研究論證等相關更新工作。負責編制總體城市設計、區段城市設計、地塊城市設計、專項城市設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設計實施評估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村鎮規劃管理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以及村鎮規劃設計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負責村鎮風貌規劃設計的管理工作。進行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等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執法和檢查。指導全市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工作。
自然資源林業科(掛造林綠化科牌子)
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林地徵用、占用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負責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海洋發展科(掛市委海洋辦秘書科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提出海洋領域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督促落實海洋強市建設規劃。擬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海洋軍民融合發展等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資源、海洋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承擔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有關工作。擬定全市海洋科技發展、對外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海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承擔海洋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相關外事管理、海洋權益維護等工作,按照要求參與海洋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擬訂全市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意見與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負責用海、用島監督管理。負責海域、海島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觀測預報和海洋科學調查政策和制度。開展海洋生態預警預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發布警報和公報。按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做好海洋立體觀測網建設、管理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海洋科學調查與勘測。
漁業科
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漁業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漁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海洋和漁業項目的立項審核、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海洋牧場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監督管理漁業捕撈生產相關工作;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負責漁業苗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種質資源管理。指導漁業水域保護與管理。擬訂漁業產業化和漁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意見措施。組織開展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工作;負責漁業科技工作,指導漁業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組織、指導系統內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承擔遠洋漁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遠洋漁業基地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遠洋漁業,協調處理涉外漁船綜合管控和相關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食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工作,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水產品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承擔漁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加強水產品市場建設和發展水產品電子商務。組織開展漁業節能減排工作。

領導信息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黨組書記:梁兆輝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宮賢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徐洪健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段權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馮國松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鄒化軍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王學智
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成員:張元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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