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監察職能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
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原任領導
2018年1月7日上午,山東省萊蕪市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掛牌當日,萊蕪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萊蕪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於景濤當選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經於景濤提名,市人大常委會表決任命2名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4名市監察委員會委員。劉元朝、張明為萊蕪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呂衛東、鑒守之、焦念強、呂艷鳳為萊蕪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成立意義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市委全面準確把握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部署要求,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成立改革試點工作小組,靠前指揮,市委書記王良親力親為當好“施工隊長”,嚴格對標對表中央、省委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迅速行動,及早謀劃;市紀委切實履行專責,掛圖作戰,精心“施工”,推動全市改革試點工作蹄疾步穩、有序推進。
此次改革,萊蕪市撤銷市監察局和市檢察院反貪、反瀆、職務犯罪預防部門,共轉隸幹部16人,在市紀委監委新設4個紀檢監察室,執紀監督部門達到11個,占內設機構總數的78.6%,工作力量進一步向主責主業聚焦。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與市紀委合署辦公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監察對象將由原來的7800多人,增加到2100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