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被稱為是燃燒生命的惡魔,慈善則被視做放飛愛心的天使,當兩者合二為一,“菸草慈善”引起爭議順理成章。即不合邏輯的事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菸草慈善
- 時間:2010年 9月25日
- 研究機構:中國控煙事業的民間
- 社會質疑:奉獻愛心違《公約》
事件起因,社會質疑,專家解讀,基金會回應,相關評論,十足的“偽慈善”,不妨給一個機會,“善款”來者不善,沒必要死揪著不放,
事件起因
2010年 9月25日一直致力於中國控煙事業的民間研究機構——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聯合45家公益組織發起“保護公眾健康,積極履行公約,拒絕菸草捐助”的倡議。他們認為,菸草企業仍然抵制《公約》的履行,以慈善贊助為名,打著“企業社會責任”的旗號,行菸草產品行銷之實,促進菸草消費,危害公民的健康,倡議社會組織共同拒絕接受菸草企業任何形式的贊助,自覺抵制“隱形”菸草廣告對公眾的不良影響。
社會質疑
奉獻愛心違《公約》
11月10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向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捐贈1000萬元,設立“金葉基金”,直接用於支持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的“母親水窖”和“母親健康快車”
項目,解決西部貧困乾旱地區民眾飲水困難的問題,同時關注西部女性及兒童的健康。
但對於此次捐款,卻引起了相關民間組織和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的反對,他們認為此次捐贈違反了我國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據介紹,《公約》第13條明確要求:“締約方應廣泛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控煙辦專家表示,菸草贊助定義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副主任姜垣說,婦基會不應收取這筆善款,因為這樣等於支持菸草公司的行銷活動,在她看來,菸草公司無孔不入,這只是他們變相行銷的又一種方式,通過公益捐助,在西部貧困地區的老百姓心目中,菸草行業形成一種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會認為菸草是一種有益的東西,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危害身體健康。
但對於此次捐款,卻引起了相關民間組織和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的反對,他們認為此次捐贈違反了我國在2006年加入的《世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據介紹,《公約》第13條明確要求:“締約方應廣泛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控煙辦專家表示,菸草贊助定義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中國疾控中心控煙辦副主任姜垣說,婦基會不應收取這筆善款,因為這樣等於支持菸草公司的行銷活動,在她看來,菸草公司無孔不入,這只是他們變相行銷的又一種方式,通過公益捐助,在西部貧困地區的老百姓心目中,菸草行業形成一種正面的形象,青少年可能會認為菸草是一種有益的東西,直接導致的結果就是危害身體健康。
專家解讀
愛心捐助是一個國家和公眾人文情懷最直接的體現。匯集公眾力量救助弱勢群體,服務社會,既是每一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每一個企業和社會團體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國家菸草專賣局的捐款,本是簡單的捐助行為,卻引來一片質疑,遠遠超出了捐款本身的社會影響。
1、菸草局捐款遭遇反對,專家認為違背了2006年中國加入的《世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第13條規定:“締約方應廣泛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菸草贊助定義包含“任何形式的捐助”。專家反對菸草局捐助,原因有二:首先,菸草公司無孔不入,捐款是他們變相行銷的一種方式,其用意仍然難脫宣傳的嫌疑;其次,中國龐大的吸菸群體,禁菸困難,菸草捐助會給老百姓特別是青少年造成錯覺——為菸草行為樹立正面形象,無形中為菸草銷售推波助瀾,激增青少年菸民數量。
2、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徐永光表示:“過去即使死刑犯捐款,我們也是樂於接受的”。與其相比,難道菸草局還不如死刑犯?菸草局的錢沒有溫疫。1000萬捐款,對於加大窮困地區的扶持力度有積極意義。既要給想做善事的人提供一個參與公益的機會,又要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幫助更多的人。匯集社會各方面力量致力於公益,改善窮困地區民眾生活狀態,集中力量辦大事,遠比糾結於是否接受菸草局捐助更具有慈善精神和悲憫情懷。
基金會回應
基金會很“委屈”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工作人員介紹,在接受捐款前基金會曾反覆開會討論,雖然考慮到菸草行業的敏感性,最後仍然選擇接受。因為他們認為,此次國家菸草專賣局捐贈的1000萬元對於加大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扶持力度有積極意義,基金會只是一個執行部門,他們需要考慮的是為想要做善事的人提供一個參與公益的機會,同時合理地利用善款去幫助更多的人。“能籌得這筆錢,基金會也很不容易”,並且他提出是否應該轉變觀念,即使菸草專賣局最終沒有捐出這筆錢,他們依然在盈利,不如利用這筆錢去做好事,“我們更關注的是結果”。
相關評論
十足的“偽慈善”
以慈善捐助為名,行菸草產品行銷之實,扯虎皮拉大旗,這種行為還有什麼“企業責任”可言?更難當“愛心慈善”的美名。
“菸草味”十足的慈善不過是一場沽名釣譽的“偽慈善”。如果菸草行業真有責任心的話,請不要只顧著“自肥”,不妨多交紅利,還利於民。其實,國家或許早該提高菸草稅收,然後進行統一調撥,以彌補落後貧困地區的經濟弱勢和資金缺口。我想,這種制度上的“善政”,應該比捐款行為上的“自覺”更有保障,更加給力。
李繼彥(教師)
不妨給一個機會
捐款是捐款,菸草廣告是菸草廣告,兩者無須混為一談。前者值得讚賞和鼓勵,後者則需要通過行政手段予以管理和規範。任何人、任何行業都有做善事的權利,如果為了避免“支持菸草公司的行銷活動”便對菸草行業的捐款說“不”,那么,我們嚴禁做善事的行業豈不是還有很多什麼酒企、娛樂行業等,也許就要陷入“欲做好事而不能”的窘境了。這顯然並非我們想看到的。
喬志峰(自由職業者)
“善款”來者不善
其實,菸草企業為了做廣告而打政策和法規“擦邊球”的做法,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比如去年媒體曝出,全國很多地方都有菸草企業贊助的“希望國小”,諸如“天才出於勤奮,菸草祝你成才”之類的標語,就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學校的牆壁上。有人譏諷,這是“培養菸民從娃娃抓起”,儘管看到這些隱性廣告的孩子將來未必都會成為菸民,但是這樣的隱性廣告,客觀上確實起到了麻痹和誤導的作用,讓人以為菸草是一種有益的東西。
慈善當然要做,善款也是多多益善,但是對於菸草企業舉止如此高調,意圖如此明顯的“慈善”,我們還是應該謹慎對待,謹防善款來者不“善”,公益成為公害。
苑廣闊(職員)
沒必要死揪著不放
眾所周知,我們的慈善文化還很不發達,慈善理念還很不普及,慈善資金還非常欠缺;而“菸草慈善”與官員“受賄慈善”之類又畢竟不同,人家捐款資金來路絕對正當合法,為何不讓其捐款呢?控煙不力是必須直面的現實,但與其在“菸草慈善”上死揪不放,倒不如在香菸包裝與香菸廣告上去發力。當然,要是能讓菸草企業的巨額利潤更大比例地上繳國家,進而返還給需要幫助的弱勢人群,那就更加名正言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