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特別稅

菲律賓特別稅指菲律賓對當地製造和進口的某些物品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消費稅性質。應稅物品共分四類:(1) 酒類,包括酒精、烈性酒和啤酒; (2) 煙類,包括菸葉、菸絲、煙球、鼻煙、雪茄、香菸; (3)油類,包括煤油、潤滑油、普通汽油、航空用油、高純度汽油、酒精混合汽油、加工油、輕油、液化石油、瀝青、石蠟; (4) 其他類,包括火柴、焰火、影片和糖精等。

特別稅以應稅物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為納稅人,一般實行從量定額計征,單位稅額因物品而定。同種應稅物品進口的比國內製造的稅額 一般重40%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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