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法人所得稅

菲律賓法人所得稅指菲律賓對法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包括菲律賓本國法人和外國法人。對本國法人和長住的外國法人,就其國內外全部所得徵稅,對非長住的外國法人,僅就其在菲律賓的所得徵稅。徵稅所得是納稅人的總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和費用後的純收入。允許扣除的項目有: 營業費用、利息支出、除所得以外的其它稅收、資產折舊、損失和捐獻等。

納稅人發生的虧損可以從以後六年的企業利潤中扣除。菲律賓法人所得稅稅率根據納稅人不同情況而定,對國內法人中的一般公司、企業,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對國內法人中的私立教育機構,建築籌款工會等,實行比例稅率; 對長住外國法人除按超額累進稅率徵稅外,對利潤率超過一定標準的,還要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稅,對子公司將利潤匯往國外總公司時,還要徵收一定比例的匯出稅,對非居住法人則按比例稅率實行源泉徵收。菲律賓法人所得稅實行按季徵收,年終進行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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