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個人所得稅指菲律賓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徵稅範圍包括個人工資、薪俸、租金、利息、紅利、資本利得和專利權的轉讓等所得。納稅人是菲律賓的公民和駐在菲律賓的外國人以及不是菲律賓的居民而在菲律賓取得收入的個人。以納稅人的各項所得額扣除免稅所得額後的餘額為計稅依據。
免稅所得額的扣除方法分比例扣除法和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確定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1979年超額累進稅率共分37級,最低一級稅率為3%,最高一級稅率為70%。菲律賓個人所得稅徵收方法分源泉控制徵收和自行申報繳納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