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會
在遠古冰河時期,菲律賓與亞洲大陸有“陸橋”相連。至少在2.2萬年以前,群島上已有人類活動。今日海膽人(或稱小黑矮人)的祖先在 2萬年前從南方進入菲律賓,屬舊石器中期。公元前6000~前1500年,先後有兩批蒙古利亞種的古印度尼西亞人來到菲律賓,他們使用磨光的石器工具,掌握簡單制陶技術,開始從事原始農業,屬新石器時期。構成現代菲律賓居民多數的祖先馬來人是從公元前300年到公元1500年分3批進入菲律賓。菲律賓原始社會的瓦解開始於第1批馬來人進入菲律賓時期(公元前300~前200)。他們已能製造青銅工具,採用灌溉技術,開闢梯田,種植水稻。土地、牲畜和房屋的私有現象已經出現。第2批馬來人來自印度化程度較高的馬來半島和蘇門答臘地區,帶來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與之適應的生產關係,直接促進菲島原始社會的解體和奴隸制的確立。
第2批馬來人是乘船(當地人稱這種船為"巴朗蓋")來到菲律賓群島。上岸後將建立的居留地稱為巴朗蓋。巴朗蓋是古代菲律賓社會的基本社會組織。每一個巴朗蓋由30~100戶組成,人數不等,其首領稱達圖或羅闍。巴朗蓋社會由貴族、自由民和奴隸三個基本階級組成。由於生產發展和戰爭的需要,各個巴朗蓋之間又逐步組成巴朗蓋聯盟,這是最早出現的奴隸制國家形式。根據中國史籍記載,早在10世紀以前,菲律賓民都洛島就出現一個
麻逸國。成書於13世紀的《
諸蕃志》有麻逸國奴隸殉葬的記載。據菲律賓史籍,最早的巴朗蓋聯盟是12世紀建立於班乃島上的“馬迪亞斯”。
第3批馬來人在14~15世紀從已伊斯蘭化的馬來半島和蘇門答臘遷入。他們促進了伊斯蘭教在菲律賓的傳播,在蘇祿島、棉蘭老島以及呂宋島創立一些伊斯蘭蘇丹國(見
蘇祿國和
呂宋國)。這些伊斯蘭蘇丹國實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屬於早期封建制國家。
菲律賓古代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發展很不平衡。在沿海先進地區不僅擁有較發達的農業和手工業,而且和周圍國家與地區有著頻繁的經濟與文化聯繫,受印度和中國文化影響尤深。菲律賓古代文化也相當豐富,有自己的文字、度量衡和天文歷,古老的口頭文學、舞蹈和歌曲保存至今。
西班牙殖民統治時期
15世紀末16世紀初,歐洲海上強國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冒險家紛紛探尋到東方的新航路。1521年F.de麥哲倫首次航行抵菲律賓的薩馬島,後為
拉普-拉普所殺。1565年
黎牙實比率軍占領菲律賓宿務島。西班牙殖民者以優勢兵力,利用當時菲律賓尚未統一機會,於1571年占領馬尼拉。此後相繼侵占菲律賓大部分土地,建立殖民統治。
西班牙的殖民統治是封建專制統治,西班牙駐菲律賓總督是殖民當局首腦,獨攬行政、司法和軍事大權。殖民者推行
賜封制度,封君濫用徵稅的權力,對菲律賓人民橫徵暴斂。為防止其他歐洲國家的競爭和保護宗主國商人的利益,殖民者在菲律賓實行經濟閉鎖政策和壟斷政策(見
馬尼拉-阿卡普爾科貿易)。天主教會占據了最肥沃土地,不僅向居民徵收什一稅,還控制教育等各種文化事業,成為殖民統治的支柱。西班牙的殖民統治遭到菲律賓人民的強烈反對,16~18世紀,反殖民起義不下數十次,遍及整個群島,其中
達俄輝起義持續的時間最長。
自18世紀起,由於歐洲資本主義的發展,殖民者被迫改變政策。1834年宣布馬尼拉為自由港(見
馬尼拉開港)。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因素在菲律賓的出現和發展,資產階級自由主義思想也開始廣泛傳播。專橫的教會成為攻擊的首要目標,菲律賓教士掀起
教會菲化運動,要求教會改革。反對殖民統治的鬥爭得到廣泛的支持和同情。菲律賓民族英雄J.P.黎剎組織了著名的宣傳運動,有力地喚起人民的民族意識。1892年資產階級革命家A.博尼法西奧組織“
卡蒂普南”秘密革命組織。1896年 8月24日,
博尼法西奧在
巴林塔瓦召開大會,宣布武裝起義,從而爆發菲律賓革命。菲律賓地主資產階級右翼E.阿奎納多集團為了使革命按自己意願發展,1897年排擠博尼法西奧和“卡蒂普南”,奪取革命領導權。革命陣營的分裂削弱了革命力量。1897年12月,阿奎納多在殖民當局的威脅利誘下與其達成“破石洞協定”,決定放下武器,離國赴中國香港。革命陣營中抵抗派將士拒絕投降,繼續武裝鬥爭,菲律賓革命形勢重又高漲。殖民當局既不履行改革諾言,又拒不付給阿奎納多換取放下武器的全部款項,阿奎納多集團遂決定依靠美國重返菲島。1898年4月,
美西戰爭爆發。5月, 阿奎納多乘美國軍艦返菲重新領導菲律賓革命。6月宣告獨立(見
菲律賓獨立宣言)。在起義軍打擊下,西班牙殖民政權土崩瓦解。1898年9月起義軍召開革命議會。通過憲法。1899年1月 23日宣布
菲律賓共和國成立。2月美國發動侵菲戰爭,鎮壓菲律賓革命(見
菲美戰爭)。1901年阿奎納多被俘投降,
菲律賓歷史上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遭扼殺,從此菲律賓又淪為美國的殖民地。
美國統治時期
美國在菲律賓採取了不同於老殖民者的新殖民主義政策。在政治上全面引進美國式的資產階級政治、司法和教育制度,力圖培植本地地主資產階級親美集團,逐步擴大後者參與政治的權力,最終給予政治獨立,但保持自己的控制權。在經濟上用自由貿易和限制貿易的不同方式,用關稅和外貿為槓桿,使菲律賓依附美國市場,成為美國資本的原料產地和商品市場。
1902年美國國會通過菲律賓法案,宣布結束軍事統治,在菲建立以美國人為主的文官政府。1916年通過瓊斯法案,擴大本地人參與政治的機會,企圖以此緩和菲律賓人的反美情緒。1934年通過泰丁斯-麥克杜菲法案。宣布在菲實行10年自治過渡體制,1935年
菲律賓自治政府成立。
奎松當選為總統。
自治政府為了緩和國內階級矛盾,推行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政策。但並未觸及農村的封建土地關係,也未能解決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一度緩和的工農運動從1938年起又趨高漲起來,共產黨在工農運動中的影響也逐步擴大。1940年奎松政府宣布取消“八小時工作法”等法令,成立鎮壓工農運動的準軍事部隊,自治政府的政策趨向反動。
日占時期
1941年12月7日
太平洋戰爭爆發。1942年5月,駐菲美軍先後投降,
日本軍國主義侵占整個菲律賓。自治政府流亡美國。日本在菲島建立法西斯統治,嚴禁一切抗日言行,凡反對日軍者均被處死刑。在經濟上,控制菲島的工交、礦業和公用事業,不顧當地氣候條件,強迫種植棉花。搜刮糧食以供軍用。大量菲律賓人不得不以糠菜充飢,在馬尼拉,不少人因飢餓而倒斃。
1943年10月14日,在日本導演下,菲律賓宣布“獨立”,原法務部長
何塞·帕西亞諾·勞雷爾出任偽總統。日本占領期間,菲律賓人民對占領者進行英勇抵抗。1942年3月29日建立
菲律賓共產黨領導的
菲律賓人民抗日軍。廣大華僑也積極參加抗日鬥爭。1945年1月美軍在人民抗日武裝配合下重返菲島。同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17日偽政府宣布解散。
為了保證戰後對菲律賓的控制,美國大肆鎮壓菲共領導的人民抗日軍武裝力量,同時積極扶植以
曼努埃爾·羅哈斯為首的菲律賓地主資產階級右翼集團。
1946年7月4日美國宣布給予菲律賓獨立,同時,兩國簽訂“總關係條約”和“貿易協定”(又稱貝爾協定),美國保持在菲律賓的經濟和政治方面享有特權地位。
獨立後
1946~1954年是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羅哈斯政府(1946~1948)和E.季里諾政府(1948~1953)執行屈從美國的內外政策。1947年簽訂的“軍事基地協定”,確認美國在菲保留軍事基地並享有治外法權。1948~1953年,對菲共領導的人民武裝力量多次進行軍事圍剿。在經濟上,依靠美援,利用國際市場對菲傳統出口物資的需求增長,到1954年完全恢復了在戰爭中遭到破壞的國民經濟,但經濟上的殖民地結構則進一步加深。
1955~1972年,菲律賓力圖發展經濟和消除殖民主義經濟結構,採取發展進口替代工業的政策,本國工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但由於缺乏資金,經濟發展滿足不了就業的需要,尤其是農業生產落後,糧食不能自給,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在對外政策上,自60年代初起,由於國際形勢的變化而採取以對美外交為主的多樣化方針。1962年將國慶從7月4日改為6月12日(即1898年獨立宣言發表日),並宣稱要就有損菲主權的“軍事基地協定”和“同等權利法案”等問題與美國談判。與此同時,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關係,1967年加入
東南亞國家聯盟。
1965年
馬科斯當選總統。1969年連任。1972年9月宣布緊急狀態,實行軍法統治,加緊鎮壓反對黨,限制民主,禁止罷工、集會和示威遊行。在經濟上,採取面向出口工業、大量引進外資、建立出口加工工業區的方針,大量增加對農業投資和引進新技術,並在1972年推行旨在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改法。雖然由於封建地主階級的抵制和其他原因,土改法未能貫徹實現,但發展農業的措施提高了農業生產率,1976年糧食已能自給。國民經濟在70年代有了較大發展,國民生產總值平均年增長率達 6%。在對外關係上,除繼續追隨美國的政策外,擴大與第三世界的關係。1975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此外,積極參加東協活動,反對
越南侵略高棉。但過分依賴外資和國際市場的固有經濟缺陷在繼續加深,其後果80年代開始明顯表現出來。由於主要出口產品的價格猛烈下跌和大量的外債,致使外貿逆差,物價飛漲和失業率上升。嚴重的財經危機進一步加劇國內不滿情緒。
1981年馬科斯宣布結束軍管,第3次當選總統,任期6年。1983年,流亡的反對派領袖B.阿基諾回國,在馬尼拉機場被暗殺,使國內政治更為動盪。1985年11月馬科斯決定於1986年2月7日提前舉行總統選舉。1986年2月7日舉行總統特別選舉。25日在人民民眾、天主教會和軍隊的支持下,
阿基諾夫人就任總統。馬科斯倉惶出走夏威夷。阿基諾政府成立後,釋放政治犯,恢復人身保護法令,並成立各種委員會,著手改革。1986年3月25日阿基諾總統頒布臨時憲法,解散國民議會,成立臨時政府。
參考書目
格雷戈里奧·F.賽義德著,吳世昌、溫錫增譯:《菲律賓共和國歷史、政府和文明》(全二冊),商務印書館,北京,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