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格納社會正義原則

華格納的社會正義原則是華格納稅收原則理論的一部分。指稅收負擔分配於各個階級、階層和納稅人時,應遵循普遍和平等的原則。社會正義原則也是公平稅負理論的一部分,它要求徵稅普遍、負擔平等、依法計征等。華格納是從社會政策的觀點來研究稅收的,他的社會政策的核心是利用稅收來調節各階級、階層的關係,緩和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之間的矛盾。稅收的社會正義原則理論意在矯正私有制下的財富分配不公的現象。對以後的資產階級公平稅負的理論和所得稅制度的發展,曾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具體內容包括: (1) 普遍徵稅。華格納認為,社會上的人都必須納稅,不能因身份不同,地位特殊而例外。(2) 稅負平等。華格納認為,稅收的負擔應力求公平合理,所謂平等,並非指每個人應繳納一樣多的稅,而是應該按照各人的能力大小來繳稅,並實行累進稅制,做到收入多的多繳稅,收入少的少繳稅,對處於最低收入以下的免稅,這樣,才符合社會正義,亦即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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