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理工大學學生聯合會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Student Union of ecust)是校黨委領導和校團委指導幫助下的全校大學生的民眾性組織。在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由學生自治管理,獨立開展工作。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
  • 外文名稱:Student Union of ecustStudent Union of ecust
  • 總部地點:華東理工大學
  • 經營範圍:學生會
學生會簡介,性質和基本任務,學聯文化核心,聯繫方式,組織架構,歷屆主席團,第二十九屆,第三十屆,第三十一屆,第三十二屆,第三十三屆,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第四章 附則,

學生會簡介

性質和基本任務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
華理學生會作為最大的校級活動承辦組織,秉承以“精英”和“引領”為核心的企業文化,堅持以精英的標準要求自己,引領校園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凝聚十大中心,加強院校交流,充分發揮連線學校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服務校園的同時努力傳承與創新,不懈地向八方傳遞著華理的嶄新形象。

學聯文化核心

精英 引領
集思廣益 博採眾長
從學生中來 到學生中去
凝聚九大中心 引領校園文化
加強學院交流合作 整合全校共有資源

聯繫方式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簡稱華理學生會)Student Union of ecust
官方微博: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
人人網主頁: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
人人網媒體:華理全景
微信公眾平台: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
校園媒體:華理稜鏡

組織架構

第三十三屆學生會大會

  
辦公室
辦公室在行政級別上比其他中心高半個,是唯一一個與主席團直接溝通的中心。主要負責監督和保障整個學生會工作的有效進行,負責學生會的各類檔案收集整理、績效考評及所有財務項目的管理,是學生會統籌、協調學生會各中心活動並連線各中心的重要紐帶。
品牌活動:學生會大會、學生會領導力座談會、學生會答辯會

  
信息傳媒中心(簡稱信傳中心
信傳是學生會的宣傳者、各類物資的設計者,同時也是校園刊物《視界》的出版與發行者、“華理全景”,“華理稜鏡”的管理運行者。在這裡,有機會接觸到各中心的活動宣傳,又有機會以“獨立媒體人”的角度來引導輿論。
品牌活動:新生書畫大賽、“三行情書”系列活動
社會實踐中心(簡稱實踐中心
實踐為大學生走出大學象牙塔走近社會提供機會,是一座連線社會與學校的橋樑,他的最大型活動——創業實戰賽,將一直延續到暑期。
品牌活動:華理吉尼斯、創業實戰賽實踐基地
文藝中心
文藝是華理學生會下屬七大中心中最閃亮的中心之一。學生會主席曾在學生會大會上稱讚道:“文藝中心是華理學生會的織夢機。”是的,夢想之舟在這裡起航,理想之船在這裡揚帆。作為華理學生會的中流砥柱,主要職能是策劃並舉辦或承辦各式各樣的文藝活動。
品牌活動:新生校級迎新晚會、華理新聲代、華理製造十佳歌手大賽
體育中心
體育是華理體育競賽的官方承辦,全校學生的運動管家。體育中心一直秉承著為全校師生奉上精彩絕倫的體育賽事、讓體育精神滿灑校園、讓健康生活與你我零距離的宗旨,用心辦好每一場比賽、竭盡全力為學生、校會、學校增光添彩。
品牌活動:迎新杯籃球賽 學院杯籃球賽
科技創新創業中心(簡稱科創中心
科創是一個集學術、創新、創業活動為一體的中心。負責統籌全校講座、規範校團委講座章發放的工作,同時科創中心本著活躍校園學術氣氛、加強師生交流的主旨,盡心做好校園文化工作,開拓培養當今大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就業實踐經驗,是全校思想學術活動的開創者和引領者。
品牌活動:思想學術節(承辦各類講座)、OM頭腦奧林匹克系列活動、紙船承重
公共關係中心(簡稱公關中心
公關負責與各類商家“唇槍舌戰、錙銖必較”,讓學生會其他中心的活動能在充足的資金下順利開展,並且經常接待外校來賓,便於學校間互相學習交流。

歷屆主席團

第二十九屆

主席 陳濤(駐華理徐匯校區)
常務主席 姜天昊(駐華理奉賢校區)
副主席 黃雯理 曹冶博 張宇晨 張蔚 李鵬程 張鏡懿

第三十屆

主席 秦立桐(駐華理徐匯校區)
常務主席 王星(駐華理奉賢校區)
副主席 田蘇媛 李薦 蔣宇思(以姓氏筆畫為序)
第三十屆學代大會二次會議增補後
主 席  王星(駐華理徐匯校區)
常務主席 蔣宇思(駐華理奉賢校區)
副主席  田蘇媛 白恆屹 劉飛 吳驍 (以姓氏筆畫為序)

第三十一屆

主席 劉飛(駐華理奉賢校區)
常務主席 白恆屹(駐華理徐匯校區)
副主席 沈雍樂 胡航 閻嘉迪(以姓氏筆畫為序)

第三十二屆

主席 胡航(駐華理奉賢校區)
副主席 陳嘉怡 周思瑤 閻嘉迪(以姓氏筆畫為序)

第三十三屆

主席 俞峰
常務副主席 張朔
副主席 寧奕飛 萬子逸 顏悅 章悅琦 (以姓氏筆畫為序)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條 本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並作為團體會員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領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發揮連結學校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人民和學校整體利益的前提下,與院系學生會相互配合,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組織同學積極投身社會實踐活動及社會服務工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同學特點開展文體、學術、實踐、科技創新,及其他各類活動,豐富全校廣大學生的課餘生活,提高全校綜合素質,努力實現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四)反饋同學對校內活動及安排的要求及建議,收集同學對當前國際國內大事件的意見及反響,及時掌控校內動向,協助學校建設及維護良好校園秩序,提供健康學習環境。
(五)建立同學之間及院系之間互相交流的平台。增進各民族各地區同學的友誼,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六)發展及促進華東理工大學學生與兄弟院校、社會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關係,支持各國、各地區人民和學生的正義事業。樹立我校學生在社會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二章 會員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 凡取得華東理工大學學籍的本科和專科學生,不分年齡、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根據本《章程》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本會各級組織和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三)有參加本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本會內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的幫助和保護;會員在學習、工作等方面遇到困難時,有權請求本會幫助解決;本會各級組織必須認真對待。
會員在行使本《章程》賦予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以及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本會他人行使權利。
(三)支持本會各級組織的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執行本會的決議,努力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維護本會的榮譽。
(四)各級學生會幹部除履行會員義務外,必須做到:作風正派、為人正直、努力學習、熱情為同學服務。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採取無記名差額選舉產生,形成校學生會主席團,具體負責校學生會日常工作。秘書長由校團委推薦,由大會表決通過。
第九條 校學生會下設:辦公室、文藝中心、體育中心、公共關係中心、信息傳媒中心、科技創新創業中心、社會實踐中心七大中心。
第十條 七大中心正副主任採取主席團聘用制。由各中心推薦若干候選人,主席團擬聘主任及副主任人選,經校團委審核並批准後,擬聘人選方可正式就任主任職務。
第十一條 校學生會主席團職權:
(一)負責起草校學生會工作計畫並負責實施,檢查指導學生聯合會各基層組織工作。
(二)負責指導各中心日常活動,審定校學生會的各項檔案;
(三)由主席或分管主席提出,經主席團同意並提請校團委請示,方可任免各中心主任及下屬部門部長。
第十二條 學生會各級組織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行使民主權利、認真履行義務。各級學生幹部更應以同學、工作的利益為重,熱心為同學服務,勇於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章程》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通過全校學生代表大會,並在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章程關於華東理工大學學生會的部分內容解釋權屬學生聯合會,在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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