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雙債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夏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夏雙債債券A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夏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59.25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047
- 成立日期:20130314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較高的當期收入和總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持有因可轉換債券或可交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發或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的權證等資產。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如國債期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和公司債(含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持有因可轉換債券或可交換債券轉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發或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分離交易的權證等資產。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個月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如國債期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將主要在信用債、可轉債及其他資產間進行配置。根據對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確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從而選擇既能匹配目標久期、同時又能獲得較高持有期收益的類屬債券配置比例。
2、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通過買入並持有信用風險可承擔、期限與收益率相對合理的信用債券產品,獲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還將通過對內外部評級、利差曲線研究和經濟周期的判斷,主動採用信用利差投資策略,獲取利差收益。
3、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著重對可轉債對應的基礎股票進行分析與研究,對那些有著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轉債進行重點選擇,並在對應可轉債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資,以分享正股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本基金還將密切跟蹤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畫等方面推測、並通過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願。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和跟蹤該類債券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並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作為開放式基金,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該類債券占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對於有一定信用風險隱患的個券,基於流動性風險的考慮,本基金將及時減倉。
此外,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新股申購、增發、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類資產將主要在信用債、可轉債及其他資產間進行配置。根據對不同債券板塊之間的相對投資價值分析,確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並根據市場變化及時進行調整,從而選擇既能匹配目標久期、同時又能獲得較高持有期收益的類屬債券配置比例。
2、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主要通過買入並持有信用風險可承擔、期限與收益率相對合理的信用債券產品,獲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還將通過對內外部評級、利差曲線研究和經濟周期的判斷,主動採用信用利差投資策略,獲取利差收益。
3、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著重對可轉債對應的基礎股票進行分析與研究,對那些有著較好盈利能力或成長前景的上市公司的轉債進行重點選擇,並在對應可轉債估值合理的前提下集中投資,以分享正股上漲帶來的收益。同時,本基金還將密切跟蹤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從財務壓力、融資安排、未來的投資計畫等方面推測、並通過實地調研等方式確認上市公司對轉股價的修正和轉股意願。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由於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和交易,並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整體流動性相對較差。同時,受到發債主體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波動性較高、信用基本面穩定性較差的影響,整體的信用風險相對較高。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這兩個特點要求在具體的投資過程中,應採取更為謹慎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分析和跟蹤該類債券發債主體的信用基本面,並綜合考慮信用基本面、債券收益率和流動性等要素,確定最終的投資決策。作為開放式基金,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該類債券占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對於有一定信用風險隱患的個券,基於流動性風險的考慮,本基金將及時減倉。
此外,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新股申購、增發、證券借貸交易、回購交易等投資,以增加收益。
未來,隨著證券市場投資工具的發展和豐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