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仿其

  2000年2月至2004年3月間,華仿其先後擔任平湖市國資局企業科科長、平湖市財政局企業科副科長等職務。從2001年11月到2003年初,華仿其具體負責平湖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轉制過程中資產評估的監督、審核,在接受了時任平湖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經理錢惠其的吃請和送禮後,採用虛增該公司建設的“康居工程”梅蘭苑一期的建設成本的手段,用以減少平湖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國有淨資產,並不正確履行對該公司轉制時資產評估結果的監督和審核職責,致使在平湖市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轉制時,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5000餘萬元。2009年12月,華仿其因濫用職權、受賄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仿其
  • 原工作單位:平湖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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