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社團合作聯盟章程

華中農業大學社團合作聯盟章程,共五章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中農業大學社團合作聯盟章程
  • 屬性:學生社團合作組織
  • 實現:社團資源優勢互補、團結協作
  • 主要任務: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 章數:5章21條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二章 社團,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四章 活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五章 附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華中農業大學社團合作聯盟(簡稱聯盟)是由華中農業大學園藝協會、水產科普協會、動物科技協會、昆蟲愛好者協會、食品科技協會、茶文化協會等6個社團發起創建的學生社團合作組織。

第二條

本聯盟接受黨委的領導,在校團委、校社聯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社團活動,其宗旨在於在現有社團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社團合作,實現社團資源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共同進步,從而促進校園文化的不斷繁榮與發展。

第三條

本聯盟的主要任務:
1. 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為推進該校素質教育和文化建設作出貢獻。
2. 指導,協調,促進聯盟所有社團在活動上的合作和工作上的交流,建立社團間相互學習的平台。
3. 形成組織優勢,加強與校內外相關組織部門的聯繫與合作,尋求社會各界對社團的廣泛支持和幫助。
4. 完成聯盟和上級組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章 社團

第四條

聯盟下屬社團是該校社團的一部分,完全履行該校有關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聯盟社團會員優先享有對聯盟其它社團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等權利。

第五條

聯盟有責任和權利領導、協助所轄社團開展工作,各社團有義務及時向聯盟匯報情況。

第六條

社團的基本權利:
1. 享有所有該校其它社團具有的權利。
2. 參與聯盟組織的各項重大事務和常規活動。
3. 監督和質詢聯盟的工作,對聯盟的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4. 享受聯盟提供的其它權利。

第七條

社團的基本義務:
1. 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 遵守聯盟章程,認真執行聯盟通過的各項決議,積極主動的配合聯盟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3. 著力推進聯盟社團間合作,打造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化的繁榮。
4. 主動尋求與聯盟外組織的合作,促進自身以及聯盟的發展壯大。
5. 遵守其它各項社團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聯盟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聯盟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簡稱大會)、理事會兩大權力機構組成。

第九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是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聯盟主席負責召開,如有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提議,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條

大會成員由聯盟理事會成員、社團會員代表參加。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才能召開,當全體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的才可形成大會決議。

第十一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職權:
1. 修改,通過聯盟章程及其各項規章制度。
2. 討論並決定聯盟的年度工作規劃。
3. 聽取和審議上屆聯盟的工作報告。
4. 討論並評定聯盟成員各項工作業績。
5. 解決聯盟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社團會員大會的各項工作完全遵守各社團原有關於會員大會的規定。

第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由聯盟內社團會長、副會長、部長、社團中心部長等組成。理事會下設輪值主席,副主席、理事。聯盟實行主席負責制,設輪值主席一位,由聯盟社團會長兼任;副主席兩位由聯盟社團會長兼任;理事由會長,副會長,社團部長擔任。所有成員任期為兩個月。

第十四條

理事會職責:
1.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並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3.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7.決定各機構臨時負責人的任命;
8.理事會每月定期舉行一次專門會議,進行工作交流與改進等工作,會議參與成員由理事會成員商討確定。理事會有權組建各種類型的臨時工作小組 ;
9.審議決定聯盟新一屆的成員組建工作。

第十五條

聯盟由大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直接管理。聯盟提案一經主席團通過,大學生社團聯合會成員及各有關社團必須無條件,高效執行。

第四章 活動

第十六條

聯盟所有社團合作舉辦的活動優先享有活動基金的使用權。鼓勵與其它社團、組織聯合舉辦活動。

第十七條

聯盟社團聯合舉辦的活動費用除去各種其它支持外,由參與社團按比例分擔,其中食品科技協會:昆蟲愛好者協會:其它四個協會中任一個=3:1:2。

第十八條

活動整個流程由臨時工作小組全權負責,理事會監督工作進展。活動過程中各組織人員嚴格執行臨時工作小組的安排,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及時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華中農業大學社會合作聯盟。

第二十條

聯盟所有社團章程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