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農業局

菏澤市農業局

《菏澤市農業局》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菏澤市農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農業局
  • 地址:菏澤市雙河路1021號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下設單位: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領導信息,人員編制,其它事項,地址:雙河路59號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農產品生產,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農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市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和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農業環境監測;貫徹實施農業地方標準;負責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負責對符合農產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指導協調全市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實施許可的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防疫檢疫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八)收集、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有關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九)制定全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依法負責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農業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管理農業外來物種。
(十三)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業外向型經濟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引導農業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國有農業良(原)種場的改革與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民體育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全市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設12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安全、督查、保密、信訪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許可綜合辦公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黨建工作;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業務考核;參與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工作;承辦農業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
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和農業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及農村固定觀察點的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提出全市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大宗農產品市場建設;負責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負責農業信息網站管理;負責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的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貫徹實施農業地方標準;負責農業生產資料質量的監督管理;承擔有關農業檢驗檢測機構的考核工作;負責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建議;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發展規劃科(掛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畫;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政策建議;組織開展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和遙感監測工作;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農業綜合開發專項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對口支援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工作。
對外合作科
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承擔農產品進出口的調研和貿易促進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組織農業方面外資、項目的引進和管理;參與對台灣和港澳地區的農業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涉外安全保密和農業對外宣傳工作。
科技教育科(掛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和智慧財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有關工作;承擔市農業專家顧問團的具體工作。
種植業管理科(掛農業保險科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農作物各類補貼的有關工作;調度和發布農情信息;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的規劃;指導發展節水農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農業植物檢疫工作;參與擬訂政策性農業保險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業保險。
產業化辦公室
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情況的調度與分析;扶持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和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承擔市重點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的認定、監測工作;承擔農業產業化貼息貸款項目的申報、審批和實施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農業良(原)種場的改革與管理;負責相關經濟統計匯總工作。
生態農業科
擬訂全市生態農業、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生態環境、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承擔有關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農業環境監測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管理農業外來物種的有關工作。
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審計和資產管理;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的建議;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領導信息

名稱職位工作分工
房忠憲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農業局全面工作。
李懷存
調研員
分管種植業管理科、產業化辦公室、土壤肥料工作站。
袁士忠
副局長
分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植物保護站、經濟作物站、蔬菜生產辦公室。
唐家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局機關黨務、廉政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老幹部)、發展規劃科、對外合作科。
牛俊忠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局政務公開工作,分管政策法規科、生態農業科、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
崔寶銀
副調研員
分管農業科技教育科、植物檢疫站。
杜長江
副調研員
分管市場信息科、農業技術推廣站。
劉懷國
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
主持減負辦全面工作,分管農村經營管理站。
劉照金
市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校長
主持農廣校全面工作
陳 偉
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主持執法隊全面工作,分管種子管理站。
閆傳勝
首席專家
負責全局農業技術推廣指導工作
參考訊息來源

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市扶貧工作辦公室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27名(含市扶貧工作辦公室、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各1名)。

其它事項

保留市扶貧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扶貧工作;組織擬訂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扶貧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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