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身份證是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辦理流程,其他說明,
事項名稱
身份證辦理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辦理材料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交驗居民戶口簿。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辦理流程
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各縣區公安局戶籍科審核、簽發→菏澤市公安局戶政處上傳→山東省公安廳制證。
其他說明
現在辦理二代身份證需要採集指紋,不能實現網際網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