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戶口辦理流程

菏澤市戶口辦理是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受理。

出生登記,遷入登記,補登戶口,變更姓名,更正出生,

出生登記

受理部門:公安派出所。
申報材料:父母或監護人申請、戶口本、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它出生情況證明、村(居)或單位介紹信、必要的計生手續證明等。
辦理流程:直接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辦理,3周歲以上報縣分局戶籍科審批。
辦理時限:3周歲以下的當場辦結,3周歲以上需報縣分局審批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

遷入登記

受理部門:公安派出所。
申報材料:
(一)結婚遷入:本人或被投靠人申請、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被投靠人村(居)或單位介紹信等。
(二)購房遷入:本人申請、房產證或購房契約及發票、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收入證明、戶口本、身份證、擬落戶地社區或單位介紹信等。
(三)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入:畢業證、報到證、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或單位證明、《戶口遷移證》等。
畢業時未落實工作單位,將戶口遷回原籍的,所在地派出所憑《戶口遷移證》和《畢業證書》辦理。
(四)幹部、職工調動戶口遷入: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行政介紹信和單位接收證明、《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五)錄用公務員戶口遷入:憑組織部門出具的機關工作人員錄用通知書或人事部門出具的公務員錄用通知書辦理準遷和遷入手續。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派出所審核----縣分局審批(限市外遷入)----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持《戶口遷移證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落戶。
(註:市內遷移的不發準遷證,直接網上辦理)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補登戶口

受理部門:公安派出所。
申報材料:申請人(或代理人)書面申請;申請人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近期一寸照片兩張、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派出所調查材料等。從未登記過戶口的人員還要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或其它出生情況證明。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填寫《戶口補錄審批表》---派出所審核----縣分局審批。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

受理部門:公安派出所。
申報材料: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單位(村、居)證明、戶口本;已辦理身份證的要提交被變更人的身份證;父母離異的還要提供雙方同意變更的證明。
(按照規定不能變更姓名的除外)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派出所審核----填寫《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審批表》----縣分局審批。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更正出生

受理部門:公安派出所。
申報材料: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單位(村、居)證明、原始《出生醫學證明》或原《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其它能證明年齡確屬錯誤的原始證明材料等。
辦理流程:提交申請----派出所審查----填寫《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審批表》----縣分局審核----市局審批。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諮詢單位:市公安局戶政管理處或各縣區公安局戶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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