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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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離婚登記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辦理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辦理地點
各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辦理流程
初審→受理→審查→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