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離婚事項辦理指南

菏澤市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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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離婚登記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婚姻登記條例》。

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辦理材料

1.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辦理地點

各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辦理流程

初審→受理→審查→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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